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句容市茅山风景区管委会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及相关目录将适时更新,并在句容市政府网站茅山管委会栏目发布。
茅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据相关职能和法律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保密或依法免于公开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茅山风景区管委会主要通过句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咨询电话:0511-87828999。
(二)公开范围
茅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4类:
1、信息公开指南。
2、信息公开制度。
3、信息公开年报。
4、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设置、领导分工、人事任免、部门文件。
(三)公开时限
管委会对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要及时更新,进行有效维护。管委会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许可依据等信息应长期留存。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句容市茅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通信地址:句容市茅山风景区管委会
邮政编码:212446
联系电话:0511-87828999
传真电话:0511-87828238
受理时间:工作日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至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所在地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应当场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2、申请的办理
(1) 审查。管委会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
(3) 答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应该及时答复;对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单位将适当延长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4) 提供信息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属管委会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将口头或书面向申请者提供信息。
对不属管委会职责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管委会将向申请人说明或告知所属公开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以公开的其它情形。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监督
(一)充分利用政务公开专栏、宣传橱窗、新闻媒体固定栏目、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外发布政府信息。
(二)管委会纪检室依照本规定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管委会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1、向我单位纪检室投诉。
监督电话:0511- 87827816
通信地址:句容市茅山风景区管委会纪检室
邮政编码:212446
接待投诉时间:每周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管委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新闻媒体报道或者社会传言与相关事实不相符合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业务主管处室要及时公开予以澄清,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四)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接受社会评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擅自对外发布未经核实和批准的相关信息的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