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村(社区),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街道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小区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和《句容市关于强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街道《商业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所有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二、考核内容
小区物业行为服务规范、治安管理、物业维修、环境卫生、绿化管护、社区管理和业主满意度及投诉处理7个方面42项(详见附件1)。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月度考核、村(社区)两委会班子集体评价、群众代表满意度测评和第三方测评等方式进行。
1、月度考核由景泰公司会同物管办,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站、群众代表、社区网格员参与,按照《华阳街道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考核细则》规定进行月度检查考核,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该项年度考核的得分,占总分值的70%。
2、年底前,由村(社区)两委班子和群众代表分别对属地的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测评(详见附件2、3),其分值分别占总分值的10%和5%。
3、第三方测评:由街道聘请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对街道辖区内安置小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得分占总分值的15%。
4、荣誉加分项:安置小区物业在本年度内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荣誉的,除总分值外另可获荣誉加分(句容市级荣誉2分、镇江市级荣誉5分、省级荣誉8分、国家级荣誉10分),物业公司个人获得行业荣誉按50%计算,荣誉加分项只加一次按最高分计算。
安置小区年度得分=月度考核得分+村两委班子评分+群众代表得分+第三方测评得分+荣誉加分,安置小区年度考核排名以年度得分按序排列。
四、考核结果运用
1、表彰奖励。对优秀物业企业服务项目进行表彰,根据最终的考核得分,由景泰公司向物管办推荐参与街道年度“优秀物业企业”的评选;对优秀物业服务员工,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员工综合工作表现,推荐参与街道年度“优秀物业经理”、“优秀物业服务员工”的评选。
2、淘汰制度。对三年内两次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项目服务公司实行淘汰。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服务企业,需向景泰公司报物业服务整改方案通过并执行,整改方案在年度考核前完成,街道在支付物业费时需所在村(社区)负责人签字确认。
3、一票否决。对村(社区)向街道申请更换或辞退物业服务企业和因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以下几种情形: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舆论事件、发生重大群体性或越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与其签订下年度的物业服务企业合同。
五、其他
1、各村(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和村(社区)网格员必须高度重视物业管理考核工作,要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完善管理措施,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本办法由华阳景泰公司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华阳街道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表
附件2:华阳街道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村(社区)两委会评价表
附件3:华阳街道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民意测评表
附件
句容市人民政府华阳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