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要求,持续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专项整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旅行社及相关主体违规行为
旅行社及在线旅游经营企业以“超低价团”“免费游”为噱头虚假招揽游客、擅自变更行程、强制或变相强制购物、违规加收自费项目等违法行为;旅行社不签订规范旅游合同、发布虚假宣传资料、超范围经营、挂靠承包等违规问题;无资质单位和个人通过微信、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擅自招徕游客、组织非法旅游活动,以及户外、自驾游等俱乐部未经许可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2.导游执业违规行为
导游无证执业、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接团、擅自变更行程、胁迫游客消费、兜售商品、索要小费等违规行为;导游存在低俗讲解、虚假宣传、误导游客等现象;以隐瞒真相、虚构“政府补贴”“扶贫项目”等方式欺骗消费,收受“人头费”“返点”等回扣。
3.旅游客运违规行为
旅游客运车辆无资质营运、超员超载、未按规定投保、驾驶员无证上岗等安全隐患;旅行社或私人通过无资质、非营运车辆非法承接旅游包车业务;景区周边“黑车”非法揽客、私家车违规载客、网约车超范围经营旅游客运等乱象。
二、投诉举报途径
政府服务热线:12345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发现相关涉旅违法违规行为,请积极举报并如实反映相关问题,并且请举报人在提供问题线索时清晰的描述发生的具体时间、详细地址以及主要事由,不得夸大、虚构或捏造事实,要确保内容的客观真实,若有相关证明材料要确保其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朋友们认准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行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游的相关广告,避免受骗上当。若发生旅游矛盾或纠纷时,通过合法方法和途径解决问题。若在旅游途中遇到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举报。最后,文旅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每一位游客朋友的参与,希望大家一起携手打造更优、更美的旅游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