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各收费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5〕17号)文件精神,我们编制了《2024年句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2024年句容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关部门批准,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收费项目。
二、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5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我市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凡在文件中明确规定试行期或制(暂)定收费期限的收费项目,收费期满前3个月由收费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收费期满后按重新明确的规定执行。凡到期未办理报批手续的收费项目,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停止收费。
四、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发改部门做好我市收费项目目录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
五、本《收费目录》由市财政会同市发改部门负责解释。
原《句容市财政局 句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句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句财综〔2024〕4号)废止。
附件:
句容市财政局句容市发改委公布2024年句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