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并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规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镇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句容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2件)
1.《句容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住建局牵头起草,2023年6月底前提交草案及相关材料)
2.《句容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城管局牵头起草,2023年12月底前提交草案及相关材料)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修订或者延期项目(5件)
1.《句容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控管理办法》(句政规发〔2018〕1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句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句政规发〔2018〕2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句容市禁止燃放烟火爆竹管理规定》(句政规发〔2018〕3号)(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4.《句容市安置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句政规发〔2018〕4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5.《宁句城际轨道句容段管理办法》(句政规发〔2020〕1号)(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2023年度句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件)
1.句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宝华镇新城片区村(社区)区划调整(承办单位:宝华镇人民政府)
四、需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件)
句容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相关单位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起草班子,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制定工作时间表并按计划推进。凡未列入本制定计划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二)落实制定程序,确保文件质量
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序时进度向市司法局提交草案及相关材料,包括起草说明、依据对照表、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听证会或者咨询论证材料、本部门合法性审查意见等。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单位要深入调研,吸收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征求意见,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或者组织专家论证。
(三)扎实调研评估,提高实施效果
对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要统筹考虑,对文件全面梳理和完善,不能仅局限于对重点条款的变更;对需要延期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应当提前申请,并说明理由;对需要评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相关单位要扎实开展调研、论证等工作,保证公众有效参与,客观真实掌握实施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并及时跟踪反馈。
(四)规范决策程序,加强监督指导
凡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