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政办发〔2022〕3号
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计划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202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并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202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规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句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句容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2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2件)
1.《句容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2022年6月底前提交草案及相关材料)
2.《句容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市人社局牵头起草,2022年7月底前提交草案及相关材料)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修订或者延期项目(3件)
1.《句容市城区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句政规发〔2011〕1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句容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句政规发〔2013〕5号)(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3.《句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句政规发〔2014〕3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三、需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宁句城际轨道句容段管理办法》(句政规发〔2020〕1号)(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2022年度句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5件)
1.句容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承办单位:市卫健委)
2.句容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承办单位:市科技局)
3.句容市“十四五”应急体系与能力建设规划(承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4.句容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句容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需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件)
核定地铁S6(宁句城际)号线句容段票价(实施单位:市发改委)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相关单位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起草班子,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制定工作时间表并按计划推进。凡未列入本制定计划的,提交的草案将不予审查;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因形势发展变化确需在计划外制定的,起草单位应向市司法局提交立项申请、起草说明等书面材料,经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再予以增列;如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调整,市政府将另行通知。
(二)落实制定程序,确保文件质量
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序时进度向市司法局提交草案及相关材料,包括起草说明、依据对照表、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听证会或者咨询论证材料、本部门合法性审查意见等。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单位要深入调研,吸收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征求意见,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或者组织专家论证。
(三)扎实调研评估,提高实施效果
对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要统筹考虑,对文件全面梳理和完善,不能仅局限于对重点条款的变更;对需要延期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应当提前申请,并说明理由;对需要评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相关单位要扎实开展调研、论证等工作,保证公众有效参与,客观真实掌握实施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并及时跟踪反馈,以作为改进政府决策和管理工作作风的重要依据。
(四)规范决策程序,加强监督指导
凡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