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金融单位,市各直属单位,驻句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句容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句政规发〔2010〕1号)关于文件有效期限的规定,市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即将到期,为了保证有关管理工作继续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句容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句政规发〔2012〕7号)、《句容市预防企业领域欠薪管理办法》(句政规发〔2012〕9号)的有效期延长五年,对《句容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句政规发〔2013〕5号)的有效期延长两年,延长期限从文件到期日起算,请认真贯彻执行。
句容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