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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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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2020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1

 

2020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保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和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有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句容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句政规发﹝20101号)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20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2件)

(一)《句容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20206月底前提交草案及相关材料);

(二)《句容市遗体接运车辆管理规定》(市交警大队牵头起草,20208月底前提交草案及相关材料);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调研项目(1件)

(一)《宁句城际轨道句容段管理办法》(市司法局牵头调研)。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项目7件)

(一)句容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句政规发〔20124号)(市住建局负责修订);

(二)句容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句政规发〔20125号)(市人社局负责修订);

(三)句容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句政规发〔20127号)(市住建局负责修订);

(四)句容市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句政规发〔20128号)(市住建局负责修订);

(五)句容市预防企业领域欠薪管理办法(句政规发〔20129号)(市人社局负责修订);

(六)句容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句政规发〔20135(市城管局负责修订)

(七)关于印发句容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句政规发〔20152号)(市消防大队负责修订)。

涉及到职责调整的,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由职能承接部门牵头修订。

、需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

(一)《句容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控管理办法》(句政规发〔20181号)(市住建局牵头);

(二)《句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句政规发〔20182号)(市住建局牵头);

(三)《句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句政规发〔20183)(市公安局牵头);

(四)《句容市安置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句政规发〔20184号)(市住建局牵头

五、2020年度句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句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2.句容市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市工信局承办);

3.2020年句容市民生实事项目(市发改委承办)。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起草班子,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制定工作时间表,按计划顺利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实施方案,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合法、民主。凡未列入本制定计划的,提交的草案将不予审查;因形势发展变化确需在计划外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应向市司法局提交立项申请、起草说明等书面材料,经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再予以增列;如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调整,市政府将另行通知。

(二)落实法定程序,提高草案质量

起草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进度向市司法局提交草案及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起草说明、依据对照表、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听证会或者咨询论证材料起草说明要对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过程、规定的主要措施,以及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及其意见采纳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吸收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相对人意见,法制机构做好合法性审查,草案要做到表意明确、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文字简明、语言规范,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和要求,具有可操作性。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草案,将退回重新起草。

(三)严格草案审查确保文件质量

市司法局及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掌握情况,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或组织专家论证。承办单位应及时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中的相关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作为依法履职和考核依据。

(四)扎实调研评估加强实施监管

对列入2020年修订和实施情况评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修订的单位不能仅局限于对重点条款的变更,要统筹考虑,召集相关单位和相对人座谈,全面梳理,找出问题并修改完善,提升文件整体质量;负责评估的单位,要扎实开展调研、论证等工作,客观真实掌握文件实施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向市司法局提出修改或废止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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