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为保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和文件质量,根据《句容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句政规发﹝2010﹞1号)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3 件)
(一)《句容市城乡村(居)民建房管理规定》(市规划局负责起草,2018年3月底前上报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
(二)《句容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负责起草,2018年7月底前上报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
(三)《句容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负责起草,2018年11月底前上报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项目(2 件)
(一)《句容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市人社局负责修订);
(二)《句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负责修订)。
三、需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
(一) 《句容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句政规发〔2016〕1号)(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句容市地名管理办法》(句政规发〔2016〕2号)(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句容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句政规发〔2013〕5号)(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制定详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时间表,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正式立项的项目,如无特殊原因应如期完成;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凡未列入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提交的草案将不予审查;因形势发展变化确需在计划外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应书面报告市政府法制办,提交立项申请、起草说明等,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落实制定程序,提高草案质量
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吸收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相对人意见,法制机构做好合法性审查,草案送审稿要做到表意明确、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文字简明、语言规范,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和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草案送审稿,将退回重新起草。起草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进度向市政府法制办上报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起草说明、依据对照表、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听证会或者咨询论证等材料。起草说明要对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过程、规定的主要措施,以及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及其意见采纳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严格草案审查,确保文件质量
市政府法制办要严格按规定对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掌握情况,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或组织专家论证。同时,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规范性文件起草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扎实调研评估,加强实施监管
对列入2018年修订和实施情况评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修订的责任单位不能仅局限于对重点条款的变更,要统筹考虑,召集相关单位和相对人座谈,对文件做全面梳理,找出问题并修改完善,提升文件整体质量;负责评估的责任单位,要扎实调研,客观真实掌握文件实施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修改或废止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