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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基层单位开展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和群众评议工作的通知 句群办发〔2014〕55号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14-10-14 10:49

各镇党委,各党工委,市各部委办局、市各金融单位、市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市委各督导组:

根据省、镇江活动办通知要求,市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上不再对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也不再集中通报整改情况和组织群众评议,但基层单位要对整改情况进行集中通报和群众评议。现就我市基层单位开展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和群众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开展整改集中通报和群众评议的基层单位为:镇(管委会、社区办);市级机关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执法监管部门、窗口服务单位;村(社区)。

二、主要内容

通报本单位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的情况,重点是对“四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承诺整改的其他事项的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进行评议。

三、方式方法

通报主要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基层单位要就本单位开展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情况向通报对象作报告。通报后,开展群众评议,评议主要采取填写评议表的方式进行,各基层单位也可根据情况,在填写评议表的基础上,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渠道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四、参加对象

参加通报和评议的对象主要是:

本单位党员,部分离退休老干部,熟悉了解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以及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其中,基层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参评人数分别不少于50人、30人、20人,“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一般不少于参评对象的20%。

五、工作要求

基层单位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和群众评议工作,由各基层单位具体组织,上级督导组指导实施并派人参加,通报评议会由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主持。评议表由上级督导组回收汇总,连同统计结果报本级活动办。对评议结果“好”和“较好”综合得票率低于80%的基层单位,上级督导组要将具体情况报本级活动办,并加强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尽快整改到位。通报评议工作在10月20日前完成。

中共句容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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