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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句群办发〔2014〕54号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14-10-11 10:50

各镇党委,各党工委,市各部委办局、市各金融单位、市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市委各督导组:

根据中央、省委和镇江市委要求及我市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现就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起草总结报告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兰考县委和河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汇报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苏群组发﹝2014﹞33号)要求,充分听取基层意见,上下结合搞好总结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加强指导,领导班子要认真分析、集体研究,全面总结本地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突出成效、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实事求是对活动作出评价,明确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具体措施,形成总结报告。10月17日前,各镇(管委会、社区办)、市级机关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总结报告要以党委(党组)名义报送市委,同时各镇(管委会、社区办)总结报告要以党(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名义,由市活动办统一收集报送镇江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联系点单位总结报告,还要报联系的市领导。市委督导组要加强对总结工作的指导,认真审阅所督导单位的总结报告。

二、开好总结大会

中央已于10月8日召开总结大会,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对巩固发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进行部署。省委将于10月12日召开总结大会。镇江市委将于10月中旬召开总结大会,我市也将于10月20日左右召开总结大会。各地各单位召开总结会议的时间,应安排在市委召开总结大会之后,自上而下,逐级召开。总体上,各镇(管委会、社区办)、市级机关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一般在10月底前总结完毕。市委督导组和各级督导组应派人参加所督导单位的总结会议。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联系点总结大会时间与市委督导组沟通后确定,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

三、持续抓好整改

各地各单位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把做好总结工作与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整改落实、搞好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不断深化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对各级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任务,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逐一整改、达标销号;对领导干部制定的整改清单,承诺一项兑现一项;对前段整改落实中已经初步解决的问题,要继续巩固提高,切实防止反弹;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持续加大力度,确保见到实效。继续认真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对省委、镇江和句容市委出台的密切联系群众、改进作风各项制度规定,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对本地本单位拟出台的制度,抓紧完善出台;对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制度落地生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召开一次整改工作推进会,自查进度,发现问题,推进整改落实。

四、切实做好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是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真实记录,对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探寻规律及研究历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各地各单位要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各种载体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档案资料完整、系统。

总结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并附电子版,其中各镇(管委会、社区办)总结报告要分别以党(工)委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名义进行报送。电子邮箱:jrqzlxbgs@163.com。联系电话:87310591。

中共句容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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