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各党工委,市各部委办局、市各金融单位、市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市委各督导组:
根据中央、省委、镇江市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整改落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关于“两方案一计划”(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和个人整改措施。按照省活动办要求,市委书记个人整改清单须经镇江市委杨省世书记和省委督导组审阅后,由镇江市活动办报省活动办审核。省委督导组还将审阅市委常委班子“两方案一计划”;抽查市委常委班子成员、镇(管委会、社区办)党(工)委书记的个人整改清单,比例不少于总数的20%。
市委常委班子“两方案一计划”及班子成员个人整改清单需经市委书记签字、镇江市委督导组审阅后,于8月30前报镇江市活动办(镇江市活动办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镇江市委杨省世书记审定)。镇(管委会、社区办)党政正职个人整改清单经市委督导组审阅后,于9月1日前报市活动办,经市委书记签字、镇江市委督导组审阅后,报镇江市活动办。镇江市委督导组还将审阅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及县处职党员干部个人整改清单;抽查市级机关部门和镇(管委会、社区办)领导班子整改方案以及班子成员的个人整改清单,比例不少于总数的20%。
各镇(管委会、社区办)、市级机关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两方案一计划”,须经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市委督导组审阅后,于9月5日前报市活动办审核、备案,其中市领导联系点单位的领导班子“两方案一计划”还要由联系点市领导审核把关。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制定个人整改措施,经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督导组审核把关,9月10日前报上一级活动办备案。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基层组织要针对具体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市委督导组还要审阅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抽查基层党组织班子整改方案以及班子成员的个人整改清单,比例不少于总数的20%。
各地各单位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主持制定“两方案一计划”(不作统一格式要求),“两方案一计划”和个人整改清单要紧紧聚焦“四风”,回应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回应对照检查材料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回应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回应上级党组织和督导组点明的问题,一项一项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的目标和责任、措施和时限。整改措施要具体实在,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坚决防止笼而统之、大而化之。
2、关于开门搞整改。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其中市委常委班子“两方案一计划”,将在新闻媒体公示。镇(管委会、社区办)、市级机关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班子整改方案和班子成员的个人整改清单,要在本地本单位内部公示。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基层组织整改清单、整改措施要向群众公布。
3、关于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各镇(管委会、社区办)要指导督促村、社区在即知即改的基础上,针对优亲厚友、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结合各自实际,再确定1至2项具体整改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项整改,确保在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前落实到位、见到实效。
4、关于务实抓制度建设。要从群众角度出发,防止制度建设重数量轻质量、简单照搬照抄、重复建设甚至搞制度作秀。加强制度公开和宣传,推动制度落实。严格制度执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自查、抽查、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畅通信访、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让群众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前,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并附电子版,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联系电话:87310591、87310592。
中共句容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