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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镇管48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成果公示

来源: 句容市水利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5-04-10 1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我市完成了镇管48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工作。现将有关成果向社会公示。

一、 划界工作背景和意义

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水利工程是实施防洪排涝、农业灌溉、抗旱供水、生态调节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对于保障其防洪、供水、水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3月,省人大颁发了新修订的《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水库划界标准由上一版的“库区水域、岛屿和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区域。”调整为“库区水域、岛屿和水库征地线以内的区域;已建水库库区未征地或者征地线未达到正常蓄水位线的,按照不低于正常蓄水位线的标准划定。”。新条例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按照最新修订的《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2023年)对镇管48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线进行调整。

二、划界工作依据及技术规范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镇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镇政规发〔2023〕6号)。

另外,依据的主要规范、规程及标准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197-2013)、《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2010)、《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200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 、 《测 绘 产 品 检 查 验 收 规 定 》(GB/T24356-2009)、《防洪标准》(GB/T50201-2014)、《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全球定位系统 GPS 测量规范》(GB/T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1部分: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要点》(试行)、《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苏水管〔2015〕105号)、《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苏水管〔2015〕64 号)、《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信息采集技术要求(试行)》(苏水管〔2015〕136 号)。

三、划界工作任务和标准

本次管理范围调整工作主要涉及:句容市境内镇管48座小型水库,具体划界标准详见下表:

句容市镇管48座小型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界标准表

(表中正常蓄水位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序号

水库名称

水库等级

       水库管理范围线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线

备注

正常蓄水位(m)

划界标准

大坝长度(m)

坝头外/坝脚外/坡肩线外(m)

1

中心水库

小(1)

27.15

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库区、大坝及其两端各30米、大坝背水坡坝脚外50米。

366

30/50/100

白兔镇

2

幸福水库

小(1)

19.08

620

30/50/100

白兔镇

3

王庄水库

小(1)

26

264

30/50/100

白兔镇

4

虬山水库

小(1)

11.58

650

30/50/100

郭庄镇

5

固江口水库

小(1)

102.58

360

30/50/100

黄梅街道

6

上杆水库

小(1)

103.5

355

30/50/100

茅山风景区

7

红旗水库

小(1)

51.38

516

30/50/100

茅山风景区

8

老虎洞水库

小(1)

52.58

414

30/50/100

茅山风景区

9

马埂水库

小(1)

68.68

502

30/50/100

茅山风景区

10

小马埂水库

小(1)

77.08

179

30/50/100

茅山风景区

11

青菜地水库

小(1)

41.48

428

30/50/100

天王镇

12

方山水库

小(1)

72.07

730

30/50/100

天王镇

13

龙山水库

小(1)

62.88

583

30/50/100

天王镇

14

肖庄水库

小(1)

24.58

515

30/50/100

华阳街道

15

仑环水库

小(1)

68.58

1740

30/50/100

边城镇

16

何家坝水库

小(2)

22.08

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库区、大坝及其两端各10米、大坝背水坡坝脚外10米。

237

10/10/50

白兔镇

17

尹巷水库

小(2)

28.98

290

10/10/50

白兔镇

18

邹培塘水库

小(2)

34.18

245

10/10/50

白兔镇

19

东塘水库

小(2)

24.68

180

10/10/50

后白镇

20

五四水库

小(2)

68.08

292

10/10/50

黄梅街道

21

东进水库

小(2)

74.27

377

10/10/50

茅山风景区

22

南庄水库

小(2)

63.07

350+65

10/10/50

茅山风景区

23

民兵水库

小(2)

58.97

160

10/10/50

茅山风景区

24

白云观水库

小(2)

73.47

163

10/10/50

茅山风景区

25

茅陈水库

小(2)

24.18

406

10/10/50

茅山风景区

26

蟒蛇洞水库

小(2)

73.47

291

10/10/50

茅山风景区

27

林华水库

小(2)

38.78

354

10/10/50

天王镇

28

草塘水库

小(2)

41.48

705

10/10/50

天王镇

29

四清水库

小(2)

33.08

464

10/10/50

天王镇

30

青年水库

小(2)

53.37

284

10/10/50

天王镇

31

溧西水库

小(2)

40.28

273

10/10/50

天王镇

32

迎春水库

小(2)

41.08

228

10/10/50

天王镇

33

金山水库(天)

小(2)

43.38

580

10/10/50

天王镇

34

金山水库(袁)

小(2)

47.34

250

10/10/50

天王镇

35

跃进水库

小(2)

76.77

310

10/10/50

天王镇

36

杨家坝水库

小(2)

50.57

294

10/10/50

天王镇

37

龙海水库

小(2)

72.08

84

10/10/50

天王镇

38

白沙水库

小(2)

86.08

110

10/20/50

天王镇

39

石龙洞水库

小(2)

57.98

220

10/10/50

华阳街道

40

戴木坝水库

小(2)

21.58

325

10/10/50

茅山镇

41

南塘水库

小(2)

25.08

200

10/10/50

茅山镇

42

黄坑水库

小(2)

63.78

130

10/10/50

宝华镇

43

五里冲水库

小(2)

53.08

128

10/10/50

宝华镇

44

东庄水库

小(2)

51.7

300

10/10/50

边城镇

45

团结水库

小(2)

56.7

133

10/10/50

边城镇

46

小沿坝水库

小(2)

66.08

530

10/10/50

边城镇

47

冷水孔水库

小(2)

42.2

204

10/10/50

下蜀镇

48

深坑水库

小(2)

33.18

104

10/10/50

下蜀镇

正常蓄水位线内库区、大坝两端及大坝背水坡脚外有因历史遗留等问题存在的村庄或民房时,管理范围线由管理单位提出意见,句容市水利局与编制、实施单位商讨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避让。
    四、实施情况和完成内容
    1. 项目来源
    我市镇管48座小型水库于2019年完成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库区划定管理范围线为校核洪水位线。2023年3月,省人大对《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水库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2024年3月4日,句容市政府以句政办〔2023〕368号文同意按照最新修订的《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要求,对镇管48座小型水库开展水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工作。
     2. 实施过程
     2.1 镇管48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方案编制及批复情况。
     为了有力推进本项目顺利实施,2024年12月,受句容市水利局委托,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和政策性文件,并结合句容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苏州千维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句容市镇管48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调整方案》(经镇江水利局审查通过),明确划界依据和标准,确定工作目标,确保成果质量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的要求。
     2.2 水库基准线的测定。
     (1)内业:在1:1000的工作底图上预划正常蓄水位线;
     (2)外业:对预划的正常蓄水位线进行实地放样测量,对已划界成果中的大坝的基准线进行复核;
     (3)再内业:根据外业放样及复核数据,对正常蓄水位线等基准线进行合理调整;
     (4)再外业;对内业人员、检查员及水库管理人员的反馈意见进行外业补测。
     2.3 管理范围线的划定。
     (1)根据测定的水库正常蓄水位线、水库大坝的中心线、大坝背水坡坝脚线、大坝迎水坡坡肩线等作为水库划界的基准线,按《句容市镇管48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调整方案》中的划界标准划定管理范围线(局部位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
     (2)管理范围线(面)、保护范围线(面)、基准线的编码规则按照《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程》DB32/T 4402-2022中的规定执行。
     2.4 数据入库情况。
     管理(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数据入库代码以GB/T13923工程管理《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为依据,数据按照GIS表达标准,分点、线、面三种符号建立数据库。
     3. 任务完成情况
     本工作完成具体工作量如下:
                                         镇管48座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界标准执行情况及划界成果统计表


五、调整方案审查情况

2024年12月11日,镇江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句容市镇管48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调整方案的符合性审查会议。会议集体讨论后,一致认为:《调整方案》基础资料翔实,技术路线正确,符合相关文件的编制要求。调整后的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符合《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句容市水利局 

20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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