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管委会)综应办,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句容市2026—2028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职责规定要求,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句容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句容市2026—2028年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市烟花爆竹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综合考虑所辖镇(街道、园区)行政区域功能、人口规模和城市安全发展需要,逐步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合理、规范有序、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络。
二、布点规划期限
本次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三、布点规划要求
(一)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布点指标总量为134家,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城区(含:宝华镇区)禁放,乡镇适当放宽,以村为点、以点带面”的原则,合理确定各镇(街道、园区)及所辖村级集镇的布点指标(详见附件1)。
在满足法定安全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行为记录、经营场所面积大、营业用房楼层低、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
(二)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禁销管理。我市禁放禁售区域按照《句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宝华镇新城区域纳入句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文件规定执行,常年禁放禁售区域不再布点零售店。如遇政府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从调整之日起不再受理相关零售店延期换证申请,许可证期满即自行注销。
(三)明确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区域日常监管界线。为落实市区禁放禁售长效管理目标,更好地与公安部门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区域相衔接,便于开展烟花爆竹日常监管与执法,将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区域属地日常监管区域划分如下:
1.华阳街道办事处负责烟花爆竹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北起隆昌路(S122)→向南沿葛洪路→向东转文昌东路→向南转东昌中路→沿河滨西路向南→宁杭南路→向西转二圣路→向北转华阳南路→向西转入河滨北路→向南转入洪武路→向东南接入弘景路(S243)至五里墩→向西转入文昌东路→向北转入隆昌路(S122)所围合区域。
2.开发区管委会(黄梅街道)负责烟花爆竹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南起河滨北路与洪武路口→向东转华阳南路→向西转南工路→沿葛仙路向西转人民路→沿葛仙湖公园西侧向北转玉清路→向西转崇明西路→向北转洪武路→向东转文昌中路→文昌东路→向北转入葛洪路→向西转入隆昌路(S122)→向西南转入石狮路→向东转入通宁路→向南接入洪武路至河滨北路所围合区域。
3.崇明街道办事处负责烟花爆竹日常监督管理范围为城区禁放禁售区域内除华阳街道、开发区(黄梅街道)负责烟花爆竹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外的围合区域。(详见附件2)。
(四)完善村级集镇布点规划。为方便群众,对人口较为集中且距离镇(街道办、园区)政府所在地较远的村级集镇,经研判后,适当增加烟花爆竹零售点布设指标。取消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直营店,相关点位统一纳入布点规划指标管理。
距镇(街道办、园区)政府所在地5公里范围内且人居密度小的居住区域,村级集镇原则上不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调整后无布点规划的村级集镇(区域)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点,许可证有效期满不再受理延期换证申请。碧桂园凤凰城区域因人口密集且高层建筑众多,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期限实行动态评估机制,同时不再新增布点,确保政府禁放政策调整后能及时适应调整。
四、布点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设置和安全管理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保障措施
本次修订布点规划是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和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履行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行业协会和社会舆论监督,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重要举措。
(一)做好政策宣传和烟花爆竹零售商店日常监管工作。各镇(街道办、园区)要做好宣传贯彻和政策解释,纠正经营户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强化零售经营店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落实。确立安全经营意识,切实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各镇(街道、园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职责规定,切实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商店合法诚信经营烟花爆竹。
(二)严格执行布点规划,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创新经营模式。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是经营者申请许可的首要条件,布点满位的情况下,新增零售店应严格执行“退一进一”的许可原则,凡不符合布点规划的许可申请将不予受理;同时,新申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设置6个月合法诚信经营观察期(即:首次许可期限半年),零售店在观察期内如违反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将不予延期许可申请。鼓励加快形成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建立以批发企业为龙头、零售店为骨干的连锁经营网络,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如:视频监控预警技术等),不断提高烟花爆竹零售店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三)严格安全条件审查,实行许可“黑名单”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依法依规做好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核,严把安全条件各项要素审查关,源头管控“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一证多点”、安全管理混乱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和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为精准打击违法、保护合法,针对部分烟花爆竹零售店长期(1个换证周期内)不从正规渠道进货以及多次(2次及以上)因同一违法行为被查且屡教不改的,在行政许可时将其纳入不诚信经营“黑名单”,不予受理其下个周期延期换证许可。
(四)加强监管执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不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强化事故预防工作。依法撤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许可证,从严查处“无证经营”“私货经营”及“一证多点”“超量和异地储存”等非法违法行为。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成立联合巡查执法工作组并形成长效联动管理机制,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巡查执法活动,持续强化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力度,对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畅通烟花爆竹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对经查实烟花爆竹领域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者相应奖励。
(五)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监督作用。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政府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户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社会接触面广、信息灵通的特点,努力发挥协会在行业管理和“打非禁私”等方面的独特作用。积极培育烟花爆竹行业协会指导作用,借鉴省内外烟花爆竹大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先进管理经验,开展行业规范化建设,通过定期组织行业安全培训,会员制管理等模式,提高我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号召力,努力在全体烟花爆竹经营户之间形成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纠错的自律行为,引导烟花爆竹行业健康、安全发展。
附件:1.句容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指标调整表
2.句容市城区烟花爆竹属地安全监管区域示意图
附件1
句容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
|
序号 |
乡镇名称 |
2026-2028年布点 规划数量(家) |
备 注 |
|
1 |
句容经济开发区 (黄梅街道) |
20 |
涉主城区 部分禁放 |
|
2 |
华阳街道 |
4 |
涉主城区 部分禁放 |
|
3 |
宝华镇 |
4 |
集镇区域禁放 |
|
4 |
下蜀镇 |
11 |
/ |
|
5 |
边城镇 |
9 |
/ |
|
6 |
白兔镇 |
15 |
/ |
|
7 |
茅山镇 |
6 |
/ |
|
8 |
茅山风景区管委会 |
11 |
/ |
|
9 |
天王镇 |
21 |
/ |
|
10 |
郭庄镇 |
14 |
/ |
|
11 |
后白镇 |
19 |
/ |
|
12 |
崇明街道 |
0 |
全域禁放区 |
|
合计 |
134 |
-- |
|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全面禁售烟花爆竹,不设零售店布点。
附件2:

句容市城区烟花爆竹属地安全监管
区域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