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要求和规范整顿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秩序需要,综合今年以来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反馈意见,现对我市部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商户(详细名单附后)依程序予以撤销。
被撤销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即日起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自行妥善处置(可选择申请退货等方式)店内烟花爆竹并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于公告日起交还至属地应急办,该许可证即日起自行作废,拒不交还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商户,将不予受理该零售店从业人员下个换证周期许可申请材料。
请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解释和监管工作,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即日起停止向上述被撤销零售店供货。
句容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附表:
序号 |
被撤销许可零售店名称 |
被撤销零售店 经营地址 |
被撤销零售店经营许可证号 |
撤销事由 |
撤销依据 |
1 |
句容市后白镇守芸超市 |
句容市二圣集镇宁杭路东46号 |
(苏)LS〔2023〕04994 |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
2 |
句容市后白镇春萍日杂商店 |
句容市二圣集镇48号 |
(苏)LS〔2023〕04986 |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