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本委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作出苏1183劳鉴工初〔2025〕237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王永华(公民身份号码:321123********1617)(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苏1183工认〔2025〕30号)致残程度为拾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本委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你单位拒收。
现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鉴定文书,文书领取地址:镇江市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3楼356办,联系电话:0511-87279428(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