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句农(肥料)罚〔2026〕1号
二、案件名称: **花艺店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的肥料案
三、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花艺店(经营者:胡**)
四、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的肥料
五、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依照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给予:1.警告;2.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贰佰肆拾叁圆贰角(243.2元)。
六、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句容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