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农作物秸秆收储按量补助的通知》(句农发〔2025〕40号)文件,对从事秸秆收储的各类主体,采取按量补助、先报先补的原则。经江苏资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2月相关组织人员对8家收储主体申报的秸秆收储量进行了核查,确认符合补助标准的为8家,秸秆实际收储量为6012.55吨。经审核,拟认定句容市茅山镇义新家庭农场(句容市茅山镇东霞村,联系人:庄义新)、句容市茅山风景区半岛家庭农场(句容市茅山风景区墓东村,联系人:李华)、句容市茅山风景区凯旋家庭农场(句容市茅山风景区玉晨村,联系人:张凯旋)、句容市宁道龙琴家庭农场(句容市郭庄镇庄里村,联系人:马宁道)、句容天之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句容市白兔镇行香集镇,联系人:许正保)、句容市白兔镇平芬家庭农场(句容市白兔镇中心村,联系人:刘国平)、句容市白兔镇泽志萱家庭农场(句容市白兔镇中心村,联系人:郦超群)、江苏恒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句容市白兔镇中心村,联系人:熊国云)、8家单位符合收集量补助标准,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月27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反映。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柳杨,联系电话:80775332。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