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句农(渔政)罚〔2025〕12号
二、案件名称:刘*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三、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刘*
四、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五、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九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决定。
六、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句容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