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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
苏镇句知法裁字〔2025〕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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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大星体育用品(南通)有限公司与南京热辣滚烫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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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专利 |
专利号:ZL202280017206.8 专利名称:可调节的低滑轮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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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
大星体育用品(南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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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请求人 |
南京热辣滚烫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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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
请求人是专利名称为可调节的低滑轮器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2280017206.8)的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专利目前合法有效。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分公司(经营地址在句容)的抖音店铺消费者评价的返图和抖音视频中有一健身器械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经过对消费者评价返图中的器械和专利对比,请求人认为构成专利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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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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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 |
请求人申请撤回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本局做出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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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
句容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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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
2025年10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