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1名行政执法人员调岗,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上述1名同志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应予收回管理,但因证件不慎遗失,特此声明作废并公告如下:
刘传动 证件编号:10110697086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执法证件即时作废,相关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行为。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白兔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