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决定书
句政务服务撤字〔2025〕3号
句容市勇闯木业有限公司、杨发勇、赵仕鹏:
本机关于2025年2月10日收到杨发勇提交的撤销句容市勇闯木业有限公司2016年9月19日设立登记的申请,本机关予以受理并进行调查。经调查,句容市勇闯木业有限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冒用杨发勇身份信息,提交虚假住所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本机关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天,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句容市勇闯木业有限公司2016年9月19日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句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句容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