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的通知》(苏安办函〔2024〕25号)和《镇江市宣传贯彻<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镇安办发〔2024〕34号)要求,市安委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句容市宣传贯彻<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将《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宣贯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及时制定宣贯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学习宣贯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风险管理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共同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句容市宣传贯彻《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 条例》工作方案
句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句容市宣传贯彻《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工作方案
2024年5月2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学习宣贯《条例》,提升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学法守法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的通知》(苏安办函﹝2024﹞25号)和《镇江市宣传贯彻<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镇安办发〔2024〕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列为普法对象,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宣贯重点。通过宣贯活动的广泛开展,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风险管理和防范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步骤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集中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一)动员准备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准备相应的宣贯资料。
(二)宣传实施阶段(8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部署要求,细化分工,加强调度,通过开展宣讲培训、借助媒体等方式,集中开展《条例》的学习宣贯,全力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三)梳理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条例》的宣贯情况并形成报告,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评估,开展《条例》宣贯情况督查。
三、主要任务
(一)分级分类,加强《条例》培训力度。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条例》的学习作为当前普法学习重点内容,分级分类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培训。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将《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安排专题学习,以上率下深刻领会立法宗旨,准确理解条款内容,增强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学。要把《条例》的学习培训纳入法治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讲解、座谈讨论等方式,使监管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条例》的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熟悉《条例》提出的新要求、新规定,掌握《条例》相关的法律适用,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三是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学。突出各行业领域相关企业、重点岗位人员的学习培训,将《条例》列入“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内容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清单”解读宣贯,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安全风险管理方面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积极指导、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形式多元的学习宣传活动,自觉加强和规范安全风险管理,切实将《条例》规定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和每一名从业人员。
(二)线上线下,浓厚《条例》宣传热度。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落实宣贯任务。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安全宣传“五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活动中把《条例》宣贯作为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突出适用范围、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宣讲,持续扩大《条例》社会宣传面。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各类平台,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及时准确理解和掌握《条例》,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布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在线访谈、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升普法宣传效果,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参加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三)强化责任,做好《条例》贯彻实施。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各地安委办要加强对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细化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职责,强化风险报告平台运用,加强镇(街道、管委会)安全风险监管力量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和服务指导水平。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按照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发布的本行业领域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依托安全风险网上报告信息平台,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和报告等工作。要做好与《条例》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照清理工作,与《条例》有抵触的条款要依法修改或废止,确保与《条例》规定协调衔接。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切实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行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宣贯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学习宣贯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制定学习宣贯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确保《条例》学习宣贯和整体工作一并推进、同步落实。
(二)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工作成效。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条例》学习宣贯的指导,帮助企业及时掌握《条例》内容,切实落实风险管控各项措施。
(三)强化总结提升,严格依法行政。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条例》的贯彻落实,及时制定配套制度,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强化风险报告平台运用,提升监管执法和服务效能,推动实现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