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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社会面小场所隐患排查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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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为全面提升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水平,推动“1+3+N”监管体系高效运转、发挥效果,不断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现就开展全市社会面小场所隐患排查集中整治行动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整治时间

5月中旬至5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各辖区社会面餐饮、旅馆、商超、社会服务、维修、医疗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娱乐、仓储、小生产加工厂(家庭作坊)、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单位等小场所,着力排查整治小场所在消防、电气安全、燃气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整改到位、闭

环清零。

三、整治重点

由各镇(街道、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1. 各镇(街道、管委会)是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牵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运用好“1+3+N”安全治理责任体系,组织协调好片区(分片包干)人员力量,开展排查整治。

2. 各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并于5月20日前将本地整治方案报至市安委办。

3. 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在5月30日前完成此轮社会面小场所隐患排查集中整治行动,并将整治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至市安委办。

句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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