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压实液体调味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液体调味品产业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食品安全源头防控,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体调味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获证液体调味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3月29日
三、具体要求
(一)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液体调味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是否能够按照自身实际开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二)检查依法依规生产情况。检查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管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的情况,检查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冰乙酸、柠檬酸等关键原料使用情况,核对物料平衡状况。
(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使用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名称中不得使用“酱油味”“酱油汁”“调配酱油”“酱油制品”“酱油膏”“生抽汁”“老抽汁”“醋味”“醋汁”“醋精”“调配醋”“醋制品”等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名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置,控制风险,并指导企业形成三项清单,整改闭环。有关检查结果及三项清单保存于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请各分局于3月29日前形成检查小结(包括检查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报食品科,联系人:王麒,电话:0511-80782059。
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