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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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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句容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目的是什么?

答:为有效预防句容市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提高事故防范、处置能力;确保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工作能科学、有序、安全、高效地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有哪些?

答:一是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二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是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四是依靠科学,依法处置。五是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六是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3、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句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我市对各种情况突发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对工作:

(1)句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超出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本行政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特种设备事故。

(3)市政府认为需要市级处置的特种设备事故。

(注: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适用的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适用的城镇燃气管道、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4、如何进行事故分级?

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Ⅱ级)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Ⅲ级)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④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⑤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Ⅳ级)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③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④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⑤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⑥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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