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句容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访问量:

1、《句容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目的是什么?

答:针对句容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以下简称矿山)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快速、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人员、调度设备和物资,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2、工作原则有哪些?

答: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镇政府及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二是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有效处置。三是防应结合、团结协作的原则。及时、准确做好矿山突发事件的检测预警工作,减少引发矿山突发事件的可能。矿山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对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参与救援各方力量的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四是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原则。做好预案、物资、队伍和资金准备,保证科学高效、依法处各类矿山突发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


3、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1)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镇(街道、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跨镇(街道、管委会)行政区划的生产安全事故。

(4)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4、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是如何分级的?

答: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关联稿件

文章关键词:
分享文章到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