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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句容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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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句容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0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句容市地震应急预案》(句政办发〔2021〕37号)同时废止。

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 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1.3 市指挥部工作组

2.2 基层抗震救灾机构

3. 地震灾害分级及分级响应

3.1 地震灾害分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3.3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4. 监测预报与预防

4.1 监测预报

4.2 预防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1.1 应急响应启动

5.1.2 应急结束

5.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2.1 先期处置

5.2.2 应急响应启动

5.2.3 灾情收集与报送

5.2.4 指挥协调

5.2.5 应急处置

5.2.6 应急结束

6. 恢复重建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7.1 地震舆情事件应急响应

7.2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7.3邻市地震应急响应

8. 应急保障

8.1 资金与物资

8.2 救援队伍

8.3 指挥平台

8.4 避难场所

8.5 基础设施

9. 宣传、培训与演练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

10.2 评估与修订

10.3 预案体系与衔接

10.4 监督检查

10.5 奖惩

10.6 预案解释、实施和废止

11. 附件

11.1句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1.2应急通信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依规科学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镇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句容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区域波及本市的一般以上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句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1.1 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级、级、级响应时由市长担任;级响应时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级响应时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地震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局局长担任。级响应时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地震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地震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局、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属国资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委网信办、国网句容市供电分公司、市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委市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市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全市抗震救灾的有关重要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地震趋势、震情、灾情会商研判,以及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按要求报请上级政府启动级地震应急响应,决定启动级地震应急响应;决定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消防救援等队伍参与抢险救灾;组织开展地震灾情和救援信息上报,以及地震舆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地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全市抗震救灾的其他重大事项;按照市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市抗震救灾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确保抗震救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主要职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汇总;召集和安排市指挥部会议;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总、上报震情、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响应级别建议;制定综合应急工作方案,拟定综合应急救援行动计划;负责成员单位和专家组的抗震救灾联系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抗震救灾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调拨帐篷、衣被、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工作;统筹应急避难场所开放管理;组织协调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根据市指挥部要求,组织工作组赴地震灾区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及善后工作建议;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1.3 市指挥部工作组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通信保障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及趋势研判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应急专家组12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地震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局、市人武部、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和受灾地部门或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市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组织新闻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工作;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市指挥部和事故相关单位、辖区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负责协调市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人武部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地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3)通信保障组:由市工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灾区应急通信保障方案,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出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尽快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应急通信畅通。

4)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属地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地震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委网信办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组织进行灾区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救援工作,在职权范围内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依法负责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委网信办、市人武部、国网句容市供电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选派洒水作业车辆向灾区运送生活用水。

6)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局、市住建局(地震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国网句容市供电分公司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燃气、防洪、广播电视、城市照明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组织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7)地震监测及趋势研判组:由市住建局(地震局)牵头,地震等行业专家组成,必要时邀请市地震局监测预报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及震害规模。

8)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规局、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地震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委网信办等参加。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并对污染物进行控制、收集、处置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控制、收集、处置,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监管,严密监视和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9)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市人武部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0)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局、市住建局(地震局)、市市属国资管理中心、市委网信办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11)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地震局)、市文体广旅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12)应急专家组: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地震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局、受灾属地等组建市地震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对灾害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各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2 基层抗震救灾机构

各镇(街道、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社区(村)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组织自救互救、疏散安置群众和发放救灾救济物资等抗震救灾工作。

3. 地震灾害分级及分级响应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别对应级、级、级、级响应。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级和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接受省、镇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镇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详细了解震情和灾情,迅速组织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及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及时启动同级应急预案。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发展情况,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镇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3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震情、灾情发展情况及镇江市指挥部的决定,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不构成地震响应等级的,按部门职责牵头应对处理。

4. 监测预报与预防

4.1 监测预报

市住建局(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全市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镇江市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区涉及本市行政区域范围,由市政府组织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预防措施

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组织加强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市住建局(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市住建局(地震局)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工作。

3)检查预报区内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检查、督导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5)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6)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情况。

7)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

8)市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深入预报区,动员群众避震疏散。

9)适时向社会发布预报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

10)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11)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1.1 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及较大地震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地震局)应当迅速将震情和了解的灾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采取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上报镇江市应急管理局及镇江市住建局(地震局),同时通报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局等单位。

2)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应当服从统一领导、指挥,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1.2 应急结束

在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2.1 先期处置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抗震救灾工作。迅速了解灾情并向市政府报告,按照市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

5.2.2 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宣布本市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报镇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市有关部门、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按照市指挥部的部署和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对灾区支援,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5.2.3 灾情收集与报送

1)灾区镇(街道、管委会)迅速向市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指挥部。

3)市住建局(地震局)利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预评估,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指挥部。

4)市指挥部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镇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5)市规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利用卫星导航定位、航空遥感、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等技术系统,获取、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指挥部。

5.2.4 指挥协调

市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分析、研判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成立并派遣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直至镇江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即转为配合协助,服从镇江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

2)派遣市消防救援局、市人武部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和被困群众。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紧急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3)迅速组织各类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铁路、航运、水利、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4)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和救援行动,组织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5)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8)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受灾程度较轻的镇(街道、管委会)对受灾严重地区进行支援。

9)向镇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情况请求支援。

10)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2.5 应急处置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相关部门及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立即按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指挥部。

1)搜救人员。市消防救援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地震局)、市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立即组织协调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压埋人员。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市卫健委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向灾区调派环卫设施及设备。

3)人员安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调拨救灾物资,指导属地妥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抚慰遇难人员家属;动员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及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及物资;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市教育局指导受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国际援助和社会募捐;市住建局(地震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场所被损毁的建筑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构)筑物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市市场监管局在职权范围内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依法负责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4)应急通信。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出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尽快修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优先做好抗震救灾指挥过程中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市委网信办为灾区应急救援活动提供无线电通讯保障;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地震局)等相关单位赶赴灾区现场,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通信保障。

5)交通运输。市交通运输局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的公路、铁路、桥梁、港口等设施,恢复城市公共交通。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为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及时转移提供保障。市公安局在灾区实行交通管制,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

6)能源保障。市发改委迅速组织国网句容市供电分公司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组织协调成品油应急供应。

7)基础设施。市住建局(地震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乡道路、给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恢复生命线基础设施功能。市城管局组织力量对管养范围内城市照明设施进行抢险抢修。

8)灾害监测。市住建局(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仪,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必要时邀请省、镇江市地震局监测预报专家参加;市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市规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指导开展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市水利局严密监视和预防河湖堤防、水库、水闸、船闸、泵站等水利设施震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损毁的水利设施,立即采取紧急抢修排险措施;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加强对本市放射源的安全监管,严密监视和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组织力量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市应急管理局严密监视和预防矿山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损毁的工矿设施,应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9)治安维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武部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0)社会动员。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及时开通应急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组织、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市红十字会、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况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必要时市指挥部组织市内非灾区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11)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由市政府办公室归口管理。

12)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广旅局等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13)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市住建局(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地震局)、市公安局、市规局、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农业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2.6 应急结束

在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恢复重建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局、市住建局(地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商贸、道路桥梁、农业、渔业等工程建筑及供电、供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经营。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省政府有关部门有重建规划的按其规划编制。

市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7.1 地震舆情事件应急响应

市委网信办会同镇(街道、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公安部门对造谣、传谣等事件进行依法查处。

7.2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地震应急期间,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市住建局(地震局)部署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平息地震谣言等应急戒备工作。

7.3邻市地震应急响应

与本市相邻的市发生地震灾害影响本市,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市应急管理局会商市住建局(地震局)等有关部门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8. 应急保障

8.1 资金与物资

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储备与供给。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保障。

8.2 救援队伍

市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矿山和危化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性、综合性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见表1

1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表

应急救援队伍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属地应急救援队伍

镇江市消防救援局

武警支队救援队伍

民兵

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

解放军

消防救援队伍

工程抢险队伍

属地抢险队伍

镇江市专业抢险队伍

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

属地消防救援队伍

镇江市特种救援队伍

邻近地区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属地医疗卫生队伍

镇江市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省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属地应急部门现场

应急队伍

镇江市应急部门现场应急队伍

省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按职责成立抢险抢修队伍。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群众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在基层社区设置逃生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必要的生活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设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相关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8.3 指挥平台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建立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市住建局(地震局)负责地震预警技术系统建设与维护,与市应急管理局实现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

8.4 避难场所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运行方案,并组织演练。已建成的避难场所,要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定期检查物资、应急设施、设备等,确保正常使用。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

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地震应急救援过程中公用通信网通信保障工作。

市文体广旅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全市应急广播体系,确保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输覆盖到目标地区。

市发改委、国网句容市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水运、城市公共交通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9. 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学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推动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市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针对地震次生环境污染事件要组织联合演练,重点检验生态环境部门与各成员单位的协同处置能力。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次生灾害是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地质灾害等对居民生产、生活的破坏。

3)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地震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4)生命线设施是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5)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10.2 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6)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0.3 预案体系与衔接

本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镇江市地震应急预案、句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各镇(街道、管委会)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组成。各级各类预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配套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住建局(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备案。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住建局(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0.4 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以及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5 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认真履职、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6 预案解释、实施和废止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制订,报市政府审批印发实施,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句容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11.
附件

11.1句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震情、灾情和救灾信息新闻及网络发布的组织和管理;把握抗震救灾宣传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现场情况新闻宣传报道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采访组织活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

市委网信办:配合做好地震灾害相关的网络信息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和引导工作,防止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舆论负面炒作。按照应急通信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市内各通信运营商(基础0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等做好与市指挥部的通讯保障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联系供电、发电、燃油等能源企业和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供应公司,做好受灾期间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等工作;开展震毁工程项目的重建方案研究,参与制定灾后重建方案。

负责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年度购置计划做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指挥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救灾物资;协助做好救灾物资的紧急配送。

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协调人防工程参与应急避险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能,负责应急状态下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负责掌握震情、灾情发展动态,起草灾情报告,向市政府、指挥长汇报;会同相关工作组制定抢险救援力量调度方案;负责协调救援队伍参与当地抗灾救灾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工作;协调增派处置力量及增加救援物资;提请市指挥部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生活必需品;组织指导做好有关救灾捐赠工作;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市住建局(地震局):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负责震后开展地震现场加密观测,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判定意见;必要时与周边城市地震工作部门开展联动或请求镇江市、省地震局提供支援;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需要时协助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督促、指导开展地震易发区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加固工作;负责组织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参与灾区下放和有关部门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督导工作;配合指导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负责统计市政公用设施灾情;组织制定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方案,牵头组织对灾区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抢险,及时恢复灾区供水、供气,修复震毁的管养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所辖城市主干道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协助做好公园、广场、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组织开展市政设施及城区园林、行道树木、苗木和植被等因灾害受损的修复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托幼机构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震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地震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妥善处理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市科技局:支持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对地震预测、预报、预警和地震应急救援等减灾领域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企业抗震救灾工作,调查统计工业企业的灾情;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做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维护空中电波安全;配合市委网信办协调各通讯运营商通信畅通,并在全市发布防震减灾公益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受灾群众;负责维护灾区道路交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灾区公安系统特殊单位(包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及群体的监管和安置等工作;参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居民在本市遭遇地震灾害的处理工作;协调境外来句救援人员的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地震监测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民政服务机构的防震救灾工作,督促协调做好民政服务机构防震救灾准备及内部人员的安全保护、灾后修复或重建;妥善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和家属的安抚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相关服务管理对象的帮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及时下达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灾民生产、生活救灾补助、重建资金的筹集、调度和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规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险情的调查、排查,指导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地震引发地质灾害威胁点附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做好防震减灾救灾有关用地的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规划工作。

镇江句容生态环境局:负责因地震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监控评价,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负责开展地震灾害对环境影响程度的调查;会同灾区政府、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地震灾害后的城市管理工作及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工作的应急处置;负责对灾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灾区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负责协调组织普通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震后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灾情统计;负责对水利工程的监测预警,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采取紧急防御措施,组织震毁、受损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爆发流行;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参与指导灾区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日常监测,配合物资储备部门做好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市文体广旅局:负责指导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指导监督A级旅游景区内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协调有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对社会开放。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协调伤病员转运,疾病预防控制,灾区防疫消杀工作,报告伤病员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工作。

市属国资管理中心:负责完成所属资产抗震救灾工作及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抗震救灾群众的包装饮用水、食品、药品等物资供给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依法按职查处供给市场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灾区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气象依据;为地震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配合做好地震信息发布工作。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承担地震救援任务,组建队伍并配备相应装备、器材;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消防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依法对灾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灾区重点单位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灾害可能导致的消防安全隐患。

团市委: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应急志愿服务,引导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抗震救灾。

市红十字会:负责向社会公开募集救灾救助及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的物资和资金;组织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国网句容市供电公司:负责开展受损电力基础设施的抢修、维护,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镇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11.2应急通信

句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值守电话

序号

成员单位

应急值守电话

1

市委宣传部

87310216

2

市委网信办

87310216

3

市发改委

80301711

4

市应急管理局

87301110

5

市住建局(地震局)

80776671

6

市教育局

87310511

7

市科技局

87272670

8

市工信局

80272806

9

市公安局

87277066

10

市民政局

87272840

11

市司法局

87269798

12

市财政局

87262981

13

规局

87276316

14

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

87263440

15

市城管局

87189257

16

市交通运输

87276819

17

市水利局

87262341

18

市农业农村局

87302622

19

市商务局

87357795

20

市文体广旅局

87274650

21

市卫健委

87279957

22

市市属国资管理中心

80270616

23

市市场监管局

87322101

24

市气象局

87265839

25

市消防救援局

80780791

26

团市委

87272765

27

市红十字会

87276058

28

国网句容市供电分公司

87995203/87995213

29

市人武部

8043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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