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执行《句容市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句政办发〔2023〕44号),请认真落实到位。
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