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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句容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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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句容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5月12日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句容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句政办发〔2020〕54号)同时废止。

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句容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2 组织体系 5

2.1 市级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5

2.2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6

2.3 基层政府职责 10

3 监测预警 11

3.1 监测预报 11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11

3.1.2 信息共享 11

3.1.3 灾害普查 11

3.2 预警信息发布 11

3.2.1 发布制度 11

3.2.2 发布内容及途径 12

3.3 预警准备 12

4 应急处置 13

4.1 信息报告 13

4.2 分部门响应 13

4.3 现场处置 13

4.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3

4.5 信息公布 14

4.6 预警信号变更与终止 14

4.7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15

4.8 调查评估 15

4.9 征用补偿 15

4.10 灾害保险 16

5 应急保障 16

5.1 队伍保障 16

5.2 资金保障 16

5.3 物资保障 17

5.4 交通保障 17

5.5 通信保障 17

6 监督管理 17

6.1 奖励与责任 18

6.2 宣教培训 18

6.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8

6.4 预案实施时间 18

附件1、名词术语 19

附件2、江苏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业务标准 21

一、台风预警信号 21

二、暴雨预警信号 21

三、强对流预警信号 22

四、暴雪预警信号 22

五、高温预警信号 22

六、寒潮预警信号 23

七、大风预警信号 23

八、雾预警信号 23

九、霾预警信号 23

十、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24

十一、海区大风预警信号 24

十二、海雾预警信号 24

附件3、分灾种各部门应对措施 25

一、 台风、大风 25

二、 暴雨 27

三、 强对流 29

四、 暴雪、道路结冰 30

五、 高温 32

六、 寒潮 34

七、 雾、霾 3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镇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雪、高温、寒潮、大风、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或需要由镇江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镇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k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为重要启动条件的应急预案或在其他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内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应相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应对工作。

——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和干旱灾害等,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道路结冰)严重影响交通正常运行的,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区道路除雪防冻工作;严重影响城市运行、交通运输等方面,由市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组织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应对工作。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由句容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应对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2.2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筹划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和地方兵力提报,按规定办理军队参加抢险救灾兵力动用申请,协调军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气象灾害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发动网格员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科普宣传和提醒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组织调出通用救灾物资;负责大面积停电后的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地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和应急防范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及时调整教学秩序,必要时指引督促学校停课,并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安全保障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防御气象灾害、抢险抗灾所需工业产品生产和供应;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协助动员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组织警力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应急经费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院校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校停课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机制;组织、指导对技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人员重点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复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防范措施。

句容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房屋建筑工地、危房等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高空和高温作业;对管辖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和管理。指导属地政府做好居住在危房、简易房的群众撤离或安全转移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高空和高温作业;组织对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指导水、气企业尽快恢复供水、供气;协助做好公园、广场、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

市城市管理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市区道路除雪防冻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安全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园林绿化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做好人员、物资转移运输;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安全,保障公路干线畅通;协同公安部门,保证抢险救灾车辆畅通无阻;协调国省干道交通运输等工作;督促检查车站等客货运站点及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组织播发国省干线公路路况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各涵闸、河道、泵站、水利工程设施调度及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落实农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监测共享土壤墒情信息,及时提供农情和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受灾地区的农业恢复生产,协调落实种苗、化肥、薄膜等农业生产物资,抗旱排涝机械设备的供应和调配。指导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范措施,组织实施渔船、渔港等规避气象灾害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期间广播电视工作,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协调组织做好受灾、滞留游客的转运、安置和救助工作。协调开放有条件旅游景点作为应急避险场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疫情和防治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全市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落实预警信息快速传播工作。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 存、使用和经营等单位做好灾害性天气影响时的安全生产;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防雹、消霾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消防救援局: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现场人员疏散和搜救等任务,配合现场参与开展其他抢险救援等工作。

江苏省镇江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句容办事处:督促通信运营企业保障全市通信设施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做好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传播公益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句容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2.3 基层政府职责

市政府: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并结合当地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对防范工作。

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设立兼职气象信息员,协助本地气象部门开展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本区域气象灾情及特殊天气实况的收集和报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宣传、应急联络等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建设,优化完善县级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工作。各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部门根据《江苏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业务标准》(附件2)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单位)制作,按照《句容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送。

3.2.2 发布内容及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向社会公众发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通信运营企业等应当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应结合实际,结合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3.3 预警准备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有关单位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

4.2 分部门响应

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入相应气象灾害防御状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采取应对措施。分灾种各部门应对措施见附件3。

4.3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镇(街道、管委会)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5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6 预警信号变更与终止

市气象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变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通报市有关单位和部门。

4.7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超出灾害发生地恢复重建能力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8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镇江市、江苏省人民政府。

4.9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4.10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宜。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驻句解放军、武警部队应加强自然灾害救援、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矿山和危化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要发挥文明办、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5.2 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对达到应急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5.3 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工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5.4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5.5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6 监督管理

6.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2 宣教培训

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风险识别、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各镇(街道、管委会)及宣传、广电、文化、教育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6.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气象部门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镇(街道、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名词术语

台风: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按降水强度分为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三级:暴雨为24小时降水量50~99.9毫米之间;大暴雨为100~24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雨为250毫米及以上。

强对流:一般指出现雷电伴有阵风,或冰雹、龙卷等天气。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可能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可能对农业、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龙卷风指一种强烈的、小范围的、伴随着高速旋转的漏斗状云柱的强风涡旋,其中心附近风速可达17级以上,对建筑物、地面设施、树木以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可能对农业、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按降雪强度分为暴雪、大暴雪和特大暴雪三级:暴雪为24小时降雪量10~19.9毫米之间;大暴雪为20~2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雪为30毫米及以上。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可能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降低至1000米以下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分为大雾、浓雾、强浓雾和特强浓雾四级,其中大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0米且小于1000米;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200米且小于500米;强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米且小于200米;特强浓雾为能见度小于50米。

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水平能见度降低10千米以下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将霾预警分为轻微霾、轻度霾、中度霾、重度霾和严重霾五级:轻微霾为能见度5~10千米;轻度霾为3~4.9千米;中度霾为2~2.9千米;重度霾为1~1.9千米;严重霾为小于1千米。

6.5 

附件2

江苏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业务标准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雪、高温、寒潮、大风、雾、霾、道路结冰、海区大风、海雾等类别。每类预警信号最多设4个级别,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别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标示。灾害性天气风险等级未达到预警信号标准,但预计其影响严重或有特定服务需求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可以发布预警信号。预警信号一般最长可提前24小时发布,雾、海雾可提前12小时发布,强对流可提前6小时发布。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受编号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根据影响时风力大小分为四级。

蓝色: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

黄色: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

橙色: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

红色: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

二、暴雨预警信号

根据降雨强度分为四级。

蓝色:6小时雨量50毫米以上。

黄色:24小时雨量1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或小时雨量50毫米以上。

橙色:24小时雨量2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雨量150毫米以上,或小时雨量75毫米以上。

红色:24小时雨量2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雨量200毫米以上,或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

三、强对流预警信号

出现雷电伴有阵风,或出现冰雹、龙卷等强对流天气,根据强度分为三级。

黄色:出现雷电并伴有8级以上阵风,或出现冰雹。

橙色:出现雷电并伴有10级以上阵风,或出现直径20毫米以上冰雹,或出现龙卷。

红色:出现雷电并伴有12级以上阵风,或出现直径50毫米以上冰雹,或出现强龙卷。

四、暴雪预警信号

根据降雪(含霰、冰粒等固态降水)强度分为四级。

蓝色:12小时雪量4毫米以上。

黄色:12小时雪量6毫米以上。

橙色:6小时雪量10毫米以上。

红色:6小时雪量15毫米以上。

五、高温预警信号

根据日最高气温分为三级。

黄色: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升至35℃以上。

橙色:日最高气温升至37℃以上。

红色:日最高气温升至40℃以上。

六、寒潮预警信号

根据48小时内日最低气温下降幅度和达到的值,分为四级。

蓝色:最低气温下降8℃以上,且小于等于4℃。

黄色: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且小于等于4℃。

橙色: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且小于等于0℃。

红色: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且小于等于0℃。

七、大风预警信号

不包括台风和强对流造成的大风,根据风力分为四级。

蓝色:阵风8级以上。

黄色:阵风9级以上。

橙色:阵风10级以上。

红色:阵风11级以上。

八、雾预警信号

根据雾的能见度分为三级。

黄色:能见度小于500米。

橙色:能见度小于200米。

红色:能见度小于50米。

九、霾预警信号

根据霾的强度分为三级。

黄色:持续6小时以上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PM2.5浓度值大于等于115微克/立方米。

橙色:持续6小时以上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PM2.5浓度值大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

红色:持续6小时以上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PM2.5浓度值大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

十、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根据道路结冰影响程度分为三级。

黄色:出现道路结冰,对交通有影响。

橙色:出现道路结冰,对交通有较严重影响。

红色:出现道路结冰,对交通有严重影响。

十一、海区大风预警信号

根据近海海区风力分为三级。

黄色:阵风9级以上。

橙色:阵风11级以上。

红色:阵风13级以上。

十二、海雾预警信号

根据近海海区雾的能见度分为三级。

黄色:能见度小于500米。

橙色:能见度小于200米。

红色:能见度小于50米。


附件3

分灾种各部门应对措施

一、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宣传部门加强台风、大风灾害应急工作宣传导向,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教育系统内学校、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相关部门对城市行道树中可能倒伏折断的树木进行加固清理。

城管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户外显示牌,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固有关设施,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通知所辖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水利和防汛部门部署防台风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汛调度、所属水利工程的巡护查险等工作,提供水情、工情、水利灾情信息。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畜牧水产养殖户和渔船等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卫健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危险地带和危房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险;配合有关部门调度应急生活类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台风、暴雨、大风措施,做好台风、大风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灾情数据汇总、核实和报送工作。

文广旅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各镇(街道、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通信管理部门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各镇(街道、管委会)、各单位加强检查,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社区)、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村(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二、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暴雨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宣传部门加强暴雨灾害应急工作宣传导向,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教育系统内学校、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水毁、积水路段制定绕行路线,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督促客运企业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住建部门组织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通知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组织巡查、加固居民危房;做好城市内涝的排水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水利、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防汛调度、所属水利工程的巡护查险等工作,提供水情、工情、水利灾情信息。

卫健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危险地带和危房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险;配合有关部门调度应急生活类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暴雨措施,做好暴雨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灾情数据汇总、核实和报送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群测群防联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防范措施。

城管部门加强道路积水、淤泥的清除工作,做好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

文广旅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各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通信管理部门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三、强对流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强对流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发布频次;灾害发生后,有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宣传部门加强雷暴、冰雹、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灾害的应急工作宣传导向,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系统内学校、幼儿园在强对流天气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学校教室内,待强对流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

住建、城管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注意防范,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住建部门组织力量做好倒伏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清理道路障碍,保障路面畅通;督促客运企业落实雷电防护措施,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应急管理部门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防雷电工作及雷电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灾情数据汇总、核实和报送工作。

文广旅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A级旅游景区(点)防御强对流天气检查巡查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A级旅游景区(点)或设施。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通信管理部门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各单位加强本单位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社区)、小区、物业等单位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四、暴雪、道路结冰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宣传部门加强全市暴雪、道路结冰等灾害的应急工作宣传导向,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教育系统内学校、幼儿园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做好防雪灾准备,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在暴雪时段上学放学,必要时通知学校、幼儿园停课。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强化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住建、水利等部门做好供水、供气等系统防冻措施工作;组织力量做好桥梁、涵洞除冰扫雪工作;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加强危房及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房屋内的人员。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路面除冻措施,加强国道、省道等干线的扫雪除冰工作;督促客运企业做好站场等场地扫雪除冰和车辆防冻防滑等工作,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提醒上路营运车辆所在单位落实防冻和防滑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卫健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危险地带和危房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险;汇总和报送灾情信息,配合有关部门调度应急生活类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雪、冰冻措施,做好暴雪、冰冻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城管部门组织做好主次干道扫雪除冰工作。

文广旅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A级旅游景区(点)防御暴雪检查巡查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A级旅游景区(点)或设施。

电力部门落实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各镇(街道、管委会)组织所属单位、村(社区)做好门前三包区域、乡村道路、住宅小区等扫雪除冰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五、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宣传部门加强高温灾害的应急工作宣传导向,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教育系统内学校、幼儿园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做好防暑、降温准备。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爆胎等引发交通事故。

住建、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应对高温天气指导,减少对种植、畜牧、水产养殖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卫健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灾情数据汇总、核实和报送工作。

人社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依法责令改正;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调配,保证居民用电和重点部门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电力供需情况,采取限拉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建、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负责提醒、督促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六、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寒潮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宣传部门加强寒潮灾害应急工作宣传导向,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粮农、果农、菜农、茶农、苗木生产经营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做好农作物、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

卫健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挥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度应急生活类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做好灾情数据汇总、核实和报送工作。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旅游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船舶、游船和人员做好防护工作,加强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七、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雾、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根据雾、霾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减轻雾、霾影响。

宣传部门加强雾、霾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宣传导向,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教育系统内学校、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及时调整学生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时间,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

公安部门提醒高速公路车辆减速或关闭高速公路,并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加强对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环境监测,启动与气象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并督促客运企业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城管部门加强洒水频次,降低扬尘污染。

卫健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通信管理部门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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