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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经营性用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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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和规范经营性用地储备管理,加强对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特制订《关于加强全市经营性用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本办法已经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全市经营性用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

为优化和规范经营性用地储备管理,统筹土地供应,盘活土地资产,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市土地储备制度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676号)、《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句容市土地管理工作指挥部的通知》(句政发〔2023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统筹谋划、规范做地,维护权益,部门联动、系统推进的工作原则,优化土地储备业务,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权益,防范化解土地储备领域相关债务风险,增强土地有效供给能力。经营性用地供应实行先储备,后供应,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

各有关镇、街道、管委会、市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做地单位)承担前期开发、日常管护等具体业务,纳入土地储备管理范围。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围绕构建市域一体化规划建设体系,以厘清做地、供地事权,增强规划、做地、供地协同性为目标,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强化市域规划编制、土地储备、出让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中起到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作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编制经营性用地计划,实现做地跟着规划走;补足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开放空间,补全城市功能短板。

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做地单位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按照正面、负面及审慎原则,在多规合一的底图上开展储备土地的规划指标论证优化工作。通过深化前期设计、组织专家论证、优化详细指标提高土地开发效益,完善地块配套的社会服务设施。

(二)编制科学合理的储备计划体系

1.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做地单位要科学预测本区域内土地开发需求,合理上报三年土地储备数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住建局等部门根据各做地单位上报情况科学编制全市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对三年内可收储的经营性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

2.同步编制年度储备计划和供地计划。每年第四季度,根据土地市场需求和土地储备情况,各做地单位进一步明确下年度经营性供地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住建局等部门,结合各做地单位上报情况,同步编制全市年度储备计划和供地计划,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计划执行与调整。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每年中期可调整一次,由做地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按原程序报批。建立年度供地计划和储备计划联动调整机制,年度供地计划发生调整的,储备计划同步实施调整。

(三)建立统分结合的储备协同机制

1.构建1+N模式的储备管理体系。其中1为句容市土地储备中心,统筹做好全市土地储备管理工作;N为以镇、街道、管委会、市级国有公司为主的多元做地单位,开展做地工作。

2.统一开展市级验收和入库。市土地储备中心制定了《句容市经营性用地储备核验入库操作规范(试行)》,各做地单位完成辖区内经营性用地的各项前期工作后提出储备入库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入库核验标准从土地取得方式、土地补偿、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对拟入库的经营性用地进行审查,并牵头开展核验,出具核验意见。核验入库通过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将经营性储备土地统一录入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入库地块安全卫生、扬尘防控及日常管护工作继续由各做地单位负责,直至储备土地出库供应并移交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为止。

(四)明确储备资金筹措支出

1.明确储备资金筹措路径。土地储备所需资金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发行政府专项债券,以及经财政部门同意的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保障。

2.规范做地成本支出渠道。各镇、街道、管委会和市级国有公司为做地单位的,具体负责做地资金筹措和支出。市财政局、市土储中心做好各类资金在做地成本支出中的统计归集。资金筹措和支出渠道涉及专项资金使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明确储备成本核算标准方法

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做地单位开展做地工作的,做地成本按照《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所允许列支内容据实核算或按政府明确的标准核算,经营性土地入市成交后,利益分配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六)强化储备土地监测监管

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对土地储备业务及相应资产实施监测监管的重要平台,也是实现土地储备统一管理的重要载体。目前,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已正式运行,供地方案和出让公告必须关联预出库单号,未取得预出库单号,不得出库供应。各做地单位要高度重视系统试运行期间的填报工作,认真做好储备土地信息采集、核实等工作,及时准确将相关信息报送给市土地储备中心,并配合做好市经营性储备土地的资产建档、入库管理、土地信息录入等工作,确保不因系统填报影响建设用地供应。

各类做地单位要加强储备土地的日常管护,防止资产受到侵害,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不影响土地供应和开发建设的前提下,结合民生需求、城市品质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开展储备土地的临时使用,临时使用的主体单位需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有关程序和规定予以审批,签订市土储中心统一制定临时使用储备土地协议后方可使用。

按照谁做地,谁管护的原则,管护主体可采用自行管护和委托管护方式进行。各做地单位对储备地块可以实施专业化整体管护,具体包括场地安保管护、围挡构筑、绿化种植养护、电子监控等内容(其中:采取绿化种植方式的,需在现场树立储备土地公示牌),整体管护可以指定所辖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管护,也可以采用委托专业管护服务机构方式实施。采用委托形式的应按照公开采购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管护服务单位、服务价格、服务内容以及具体要求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储土地后期挂牌出让时,对开发建设前期的规划条件编制、基础配套设施的规划时,应征求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和做地单位的意见。

三、责任分工

(一)市土地储备中心

市土地储备中心隶属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监管全市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储备计划编报工作,负责全市储备计划的汇总审核,开展储备项目做地进度跟踪,配合做好土地供应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土地储备工作,负责市级土地储备资产管理,并开展巡查工作。

(二)各镇、街道、管委会

各镇、街道、管委会为本辖区做地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的土地征用和农转用、房屋征收(收购)、土地收回(收购)、安置补偿、失地农民保障、协议签订、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储备土地供应招商工作;负责前期开发工作,统筹片区开发的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和配套设施建设,落实入库储备土地的后续巡查管护,组织实施按标准地供应土地的各类区域评估;负责管辖区域储备项目做地资金的落实。

(三)市级国有公司做地单位

按市政府指定负责区域内做地工作责任单位。协助属地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农转用、房屋征收(收购)、安置补偿、失地农民保障、土地收回与收购谈判,实施土地前期开发,储备土地的管护。按需求编制做地方案。

(四)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市财政局(市国资办)按土地收入归口,分别做好土地储备资金保障,并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做好预算调整工作。负责储备债券的发行工作,按期归还债券。负责审核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监督做地资金合规支付。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储备计划,负责前期开发支出费用的复核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国资公司做好做地储备及开发建设相关工作。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监管土地储备机构的业务运行和资产管理,审核调整土地储备计划和资金需求。负责储备土地的详细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储备片区开发中的公建配套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是否存在矿产压覆、地质灾害风险出具意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土地储备债券额度管理及发行等相关工作。

(六)市住建局

负责对储备土地片区开发中公建配套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和标准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全市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招商推介工作。

(七)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实施储备土地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修复和后期管理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八)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协助做好辖区内储备土地考古前置工作,对于已完成评估区域,文物保护部门对地下文物遗存出具意见。

(九)市土地管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市经营性用地收储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经营性用地储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土地管理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统筹指导、协调解决经营性用地储备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历史遗留问题及重大事项。

(二)加强工作协同

各镇、街道、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式,积极谋划,强力推进,全力支持土地储备工作。

(三)加强机构建设

加强储备机构职能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储备行为,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与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强化业务承接能力,做好储备机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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