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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句容市枢纽经济区重点产业项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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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街道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句容市枢纽经济区重点产业项目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句容市枢纽经济区重点产业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镇江市产业强市“一号战略”,根据园区整合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加快我市枢纽经济区转型升级,支持优质项目加快落地,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适用本办法的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是指2022年9月1日后在我市枢纽经济区(东至S243-肖庄水库、南至小南路、西至洪武路-华阳南路、北至二圣路-高骊山路)内新引进的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且列入句容市级或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项目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市枢纽经济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市、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

二、奖励措施

1.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项目自土地出让协议签订之日起,须在3年内建成,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

2. 项目发展奖励

鼓励项目快速达产达效,项目自投产运营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以年亩均税收40万元为基数(产业园含入驻企业税收),超出部分参照其对按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在次年予以兑付。

三、奖励的实施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按照项目主体结构封顶、项目竣工验收两个时间节点申报,相关部门组织审核、验收、兑付。项目发展奖励自投产后按每个完整会计年度统计入库数额于次年兑付。

企业按要求向所在板块属地政府提出申请,由属地政府根据《投资协议书》、《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履约情况初审后(附注册会计师评审意见),报商务局牵头组织审核(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由市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项目发展奖励由税务局提供企业纳税情况,发改委、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属地政府兑现奖励资金。

四、其他

1.枢纽经济区重点产业项目奖励资金纳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兑付本办法的奖励。

2.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另有规定的除外。

3.若企业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励,将撤销奖励资格,并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追回已获得的奖励。构成失信行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5.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商务局。

附件:1. 枢纽经济区重大产业项目奖励申请表

      2.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审核表

      3. 项目发展奖励审核表



附件1

枢纽经济区重大产业项目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所属板块

申报奖项

申报金额

申报情况说明

(不够附页)

申报凭证清单

(材料复印件附后)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本企业申请(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 项目发展奖励 )   万元,并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审核表

填报日期: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所属板块

土地出让协议

签订日期

项目建成日期

已完成固定资产

投资额

本次奖励金额

所属乡镇板块

政府意见

签字:            盖章:

商务局

签字:            盖章:

发改委

签字:            盖章:

统计局

签字:            盖章:

财政局

签字:            盖章:

附件3

项目发展奖励审核表

填报日期: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所属板块

项目投产年份

本会计年度

开票税收总额

本会计年度

亩均税收

本次奖励金额

所属乡镇板块

政府意见

签字:            盖章:

商务局

签字:            盖章:

发改委

签字:            盖章:

财政局

签字:            盖章:

附:税务部门纳税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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