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现将《句容市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句容市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适用范围、原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句容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二、 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
(一)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及时登记,注明接收日期。
以邮寄方式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接收日期以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的日期为准。
(二)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指定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理。
(三)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全面审查,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五)对符合转送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六)对符合受理条件,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申请人当场提交申请的,告知其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一次性书面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邮寄提交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补正通知书。
三、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一)行政复议机构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指定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并指定其中一名为主办人。
(二) 行政复议人员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被申请人答复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三)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行政复议人员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四)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听证方式审理案件的,按照《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进行。
(五)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或者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案件,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讨论,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调查或者提供专家咨询、论证意见。
(六)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需将行政复议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积极追求定纷止争的办案效果。
四、 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和履行
(一)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注重说理论证。
(三)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四)依法作出驳回、维持等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依法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限期履行等纠错性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需要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行政复议机构主要领导签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及时请示或者报告市政府:
1.有重大行政违法行为;
2.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3.其他复杂、敏感案件。
(六)对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存在的相关违法行政行为或者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者《行政复议建议书》,督促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善后工作。
(七)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
(八)行政复议决定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及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
五、 行政复议案卷的归档
(一)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后,承办人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归档材料,并统一装订成册。
(二)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落实档案保管场所,规范完善档案保管条件,加强行政复议案卷材料档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
六、 其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