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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句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必要时随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本机关的网站(网址:www.jurong.gov.cn)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镇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2、市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句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句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市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6、市政府各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内容

本机关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内容。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句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urong.gov.cn;

2、现场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档案馆(江苏省句容市人民路70号档案馆综合楼东边二楼)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通过以下公开方式获取本机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①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②会议、文件、便民手册;③公告栏、电子屏幕等;④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机关指定市政府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的通讯地址:句容市人民路70号市政府办公室,邮编:212400;联系电话:0511-87227887,传真号码:0511-87271481。

(二)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在“句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jurong.gov.cn。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句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栏目填写完后提交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可以公开告知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告知或指引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应在登记回执中说明。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面的流程图。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监督电话:句容市监察局:8722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