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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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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的贯彻落实,现就我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工作分解

1. 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各乡镇(街道)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按照(附件1)格式要求,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县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完成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备案。

2. 2021年6月前编制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各乡镇(街道)在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条例》及其他各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进一步梳理细化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注意与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做好衔接,确保梳理不重复、事项无遗漏,形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参见附件1格式)。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编制完成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备案。

3. 2021年6月前编制完成面向村(居)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中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适应村(居)公开特点的政府(政务)信息集中梳理,形成面向村(居)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参见附件1格式),公开事项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广播、有线电视、便民服务点、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向村(居)民公开。同时完善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4. 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及本部门工作职责、上级政府和部门有关公开要求和规范,全面梳理本部门应该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本部门的政务公开目录清单(参见附件1格式),市级部门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编制工作于2021年6月前完成并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备案。

5.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我市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方案》,2021年6月前出台。全面梳理细化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不同级别响应公开信息的内容、格式、平台、时限等,以及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方式和途径。

二、加强指导督促

1. 市政府办公室成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牵头,26个试点领域主管部门(名单详见附件2)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适时进行督查指导和跟踪评估。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参照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任务落实。

2. 确定镇江新区作为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示范点区(点),重点加强指导推进,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成果,尽可能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做法。

3. 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市各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各地的对应部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帮助他们释疑解惑,确保高质量地按时完成目录的编制工作,同时建立长效跟踪评估机制。

三、相关工作要求

1. 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政务公开流程、政府信息管理规定、政策解读回应制度、政府开放日制度、公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规定、监督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要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同步实施。

2.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是基层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公开栏目设置既要符合规范,又要科学、合理。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政务新媒体作用,切实保障信息查阅点、公示栏的功能发挥,确保群众全渠道获取政府信息。

3. 加大监督考核力度。鼓励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定期对政务公开成效和群众满意度等开展评估评议,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落实国家和省要求,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列入县(市、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4. 重视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附件:1.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 市26个试点领域主管部门名单


附件1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基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面向村(居)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公开主体: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填表说明

1.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面向村(居)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以及市级部门政务公开目录清单均按同一格式填报。

2. 公开依据主要包括公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填写主要依据即可。

3. 公开责任部门是指公开主体下属的处、科、室、所等具体公开部门。

4. 公开渠道和载体包括: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府公布、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网站等。


附件2

26个试点领域主管部门名单

市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市财政局(财政预决算)、市人社局(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征地补偿)、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市住建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市农业农村局(涉农补偿、扶贫)、市文广旅局(公共文化服务)、市卫健委(医疗卫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救灾)、市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市税务局(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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