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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作风效能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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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考核单位:

根据市考核办统一部署按照2019年度镇(街道、园区)综合考核实施办法》《2019年度市级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于12181225日对全市各地各部门作风效能建设进行考核评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镇(街道、园区)及市级机关部门。其中,市级机关部门分三组:第一组为党群部门(含政府办),第二组为政府部门,第三组为垂直管理部门。

二、考核内容

围绕全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暨作风效能建设大会会议精神,考核重点内容为高效履职、依法履职、作风建设及其他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分值、考核部门见附件2、附件3

三、考核要求

1.考核牵头部门要承担考核工作的主要责任,抓好标准统一、督促推进、审核把关工作;考核单位要落实考核的直接责任,严格要求、准确评分。

2.考核单位对作风效能的评分,所有考核扣分点要注明扣分原因,对同一考核项目评分必须要拉开差距(定性指标要严格运用格次赋分法进行评分),且扣分只保留一位小数。对未按规定进行评分的,一律退回重新评分并酌情对考核责任单位予以扣0.2分。考核评分实行一次上报,原则上不得更改。

3.请各考核部门于122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912室),联系电话:87224220

附件:1.考核部门名单

2.2019年度市级机关部门作风效能考核细则

3.2019年度镇(街道、园区)作风效能考核细则

4.2018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园区)作

风效能考核情况打分表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0191218

附件1

考核部门名单

市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

纪委监委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发改委

市场监管局宣传部政法委统计局

检察院融媒体中心水利局信访局

编办司法局住建局财政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考核办

注:打“*”为各项考核的责任部门,负责各考核项的打分汇总,于1225日前将相关考核扣分材料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912室)

附件2

2019年度市级机关部门作风效能考核细则

围绕全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暨作风效能建设大会会议精神,考核重点内容为高效履职、依法履职、作风建设及其他等四个方面。

一、高效履职方面

1.未按要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有一例扣0.2分。(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

2.未按要求办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有一例扣1分;部门承办书记信箱”“市长信箱交办事项以及市领导批转信访办理事项未按要求办理的,有一例扣0.2分。(市委办、政府办、信访局)

3.部门承办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数字化城管监督中心交办事项的,按期办结率每少2个百分点,扣0.2分;满意率每少2个百分点,扣0.2分。(行政审批局、城管局、信访局)

4.未积极配合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制度,未积极配合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有一例扣0.2分;未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有一项扣0.2分;未积极配合不见面审批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审批流程优化,扣0.2分;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受理事项办结率每少2个百分点,扣0.1分;满意率每少2个百分点,扣0.1分;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不到位,未认真贯彻《关于2019年句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有一例扣0.1分。(行政审批局、发改委)

5.一线服务部门未落实零障碍、零积压、零差错工作要求,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被投诉查实,有一例扣0.1分。(行政审批局、纪委监委)

6.进一步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部门所涉及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在全省排名低于50名的,有一例扣0.2发改委)

7.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不力,未能弘扬亲商富民正能量和主旋律、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营造氛围的,扣0.1分。(宣传部)

8.未按指定人员出席市委、市政府会议、活动,且未请假,每缺席1人(次)扣0.1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未严格落实请假报告制度,通讯未能保持24小时畅通,有一例扣0.1分。(市委办、政府办

9.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的,有一例扣0.5分。(政府办、市委办)

二、依法履职方面

1.未向社会公示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和未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办理的,有一例扣0.1分。(司法局、政府办

2.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对未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与考核标准要求,有一项扣0.1分;政府网站建设抽查工作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网站的,有一次扣0.2分。(政府办

3.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或变更的,有一件扣0.2分;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和裁定的,有一件扣0.2分;行政负责人未按要求出庭应诉或参加听证的,有一例扣0.2分。(司法局)

4.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权力滥用等不依法行政行为的,有一例扣0.2分;违反法定程序的,无证执法或不出示执法证件的,有一例扣0.1分;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的、未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或未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有一例扣0.1分;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该移送而未移送的,有一例扣0.3分。(司法局)

5.列入市政府年度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实施单位未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的,有一例扣0.1分;未按要求进行规范性文件或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有一例扣0.1分。(司法局)

6.未按计划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的,扣0.1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少于15天的,扣0.1分。(司法局)

7.未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得分每少2分,扣0.1分,已单项考核扣分的不计入。(司法局)

8.未落实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方面管理规定,或在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一例扣0.2分。(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9.按照《商事制度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考核办法》要求,成员单位对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未达考核标准的,有一项扣0.1分;未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证照联动监管等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的,有一例扣0.2分,已单项考核扣分的不计入;按照《考核办法》排在后三位的分别扣0.10.20.3分。(市场监管局)

10.未按统计法相关条款,报送法定统计数据的,有一例扣0.1分。(统计局)

11.按照《句容市网络舆情处置实施意见》要求,对各单位舆情(含电视、报纸、网络)报送、处置等工作进行考核扣分,扣分上限1分。(宣传部)

12.重大决策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一项扣0.1分;经评估为高、中风险等级,未按规定采取降低风险措施、调整方案或暂缓实施而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有一例扣0.2分;评估事项未事先、评估结论未及时向市政法委报备的,有一例扣0.2分。(政法委)

13.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不力的,扣0.2分;未按要求发挥职能作用的,扣0.1分;因工作不到位被上级督促整改、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的,有一例扣0.1分。(政法委)

14.对负有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有一例扣应履职单位0.2分,未根据检察建议按时整改的扣0.5分。(检察院)

15.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事业单位信用登记评价为D级的,有一例扣0.1分。(编办)

16.主管部门擅自设立、撤并、调整其内设机构或下属事业单位的,扣0.1分;擅自加挂机构牌子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的,扣0.1分;擅自调剂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的,扣0.1分;编外用工清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0.1-0.2分;违反编外用工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擅自使用编外用工人员的,扣0.2分。(编办)

三、作风建设方面

1.不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镇江市委《实施办法》、句容市委《具体办法》及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在加强党的建设考核中扣分。(纪委监委)

2.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反馈群众的投诉问题,有一例扣0.2分;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有一例扣0.5分;营商环境投诉受理热线、微信公众号、信箱等转办事项未按要求办结的,有一例扣0.2分。(行政审批局、纪委监委)

3.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有一例扣0.2分;工作中存在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权力傲慢问题的,有一例扣0.2分;被明察暗访发现有其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工作纪律方面问题,有一例扣0.2分;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企业、群众合法权益,有一例扣0.5分;作风效能专题片曝光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有一例扣0.2分。(纪委监委)

4.对新闻媒体披露部门作风效能方面问题后一周内不整改扣0.2分,15天不整改扣0.3分,逾15天仍未整改,有一例扣0.5分,整改不到位的减半扣分。因客观原因,确实在15天内无法整改的,被披露部门需作出书面说明,经认可后,此项不扣分。(融媒体中心)

5.严格落实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各项要求,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交办件,有一例扣0.1分;阳光信访四率未达到上级要求的,有一例扣0.2分;未按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要求,派员参加相关信访事项会办会议的,有一例扣0.1分;未落实依照法定途径分类解决信访问题工作不力,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有一例扣0.2分;对群众投诉和信访事项办理不力、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有一例扣0.3分;群众到市以上党政机关上访,相关部门领导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到场处理,有一例扣0.3分;本部门范围内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有1批次扣0.5分,重大政治敏感期加倍扣分。(信访局)

6.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培训或搭车收费的,有一例扣0.2分。未落实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或借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之机设定前置条件,增加企业负担,有一例扣0.2分。(市场监管局)

7.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经规定程序和批准手续不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电台直播或电视、政府网站访谈节目,有一次扣0.2分。(融媒体中心)

8.积极配合市级媒体采访,主动提供必要协助,在被告知采访目的的情况下,对媒体记者正常采访和跟踪报道推诿敷衍的,有一件扣0.1分,拒绝采访的,有一件扣0.5分。(融媒体中心)

四、其他

1.在年度考核工作中,考核单位未认真执行《2019年度镇(街道、园区)综合考核实施办法》《2019年度市级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扣0.2分,并视情节次年取消考核单位的考核资格。(市考核办、纪委监委)

注:打“*”为此项考核的责任单位,负责按时上报相关考核扣分材料

附件3

2019年度镇(街道、园区)作风效能考核细则

围绕全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暨作风效能建设大会会议精神,考核重点内容为高效履职、依法履职、作风建设及其他等四个方面。

一、高效履职方面

1.未按要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有一例扣0.2分。(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

2.未按要求办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有一例扣0.3分;承办书记信箱”“市长信箱交办事项以及市领导批转信访事项未按要求办理的,有一例扣0.2分。(市委办、政府办、信访局)

3.承办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数字化城管监督中心交办事项的,按期办结率每少2个百分点,扣0.1分;满意率每少2个百分点,扣0.1分。(行政审批局、城管局)

4.未按指定人员出席市委、市政府会议、活动,且未请假,每缺席1人(次)扣0.1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未严格落实请假报告制度,通讯未能保持24小时畅通,有一例扣0.1分。(市委办、政府办

5.对重点在建项目,未建立完善项目帮办机制、提供保姆式服务的,有一例扣0.1分;未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扣0.1分;基层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办事效率低,有一例扣0.1分。(行政审批局、发改委)

6.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被投诉查实,有一例扣0.1分。(行政审批局、纪委监委)

7.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不力,未能弘扬亲商富民正能量和主旋律、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营造氛围的,扣0.1分。(宣传部)

二、依法履职方面

1.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对未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与考核标准要求,有一项扣0.1分;政府网站建设抽查工作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网站的,有一次扣0.2分。(政府办

2.重大决策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一项扣0.1分;经评估为高、中风险等级,未按规定采取降低风险措施、调整方案或暂缓实施而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有一例扣0.2分;评估事项未事先、评估结论未及时向市政法委报备的,有一例扣0.2分。(政法委)

3.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不力的,扣0.2分;未按要求发挥职能作用的,扣0.1分;因工作不到位被上级督促整改、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的,有一例扣0.1分。(政法委)

4.未按统计法相关条款,报送法定统计数据的,有一例扣扣0.1分。(统计局)

5.未落实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方面管理规定,或在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一例扣0.1分。(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6.按照《句容市网络舆情处置实施细则》要求,对各单位舆情(含电视、报纸、网络)报送、处置等工作不及时的,有一例扣0.1分。(宣传部)

7.对负有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有一例扣应履职单位0.1分,未根据检察建议按时整改的扣0.2分。(检察院)

8.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或变更的,有一件扣0.1分;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和裁定的,有一件扣0.1分;行政负责人未按要求出庭应诉或参加听证的,有一例扣0.1分。(司法局)

9.镇、街道、园区擅自设立、撤并、调整其内设机构或下属事业单位的,扣0.1分;擅自加挂机构牌子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的,扣0.1分;擅自调剂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的,扣0.1分;编外用工清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0.1-0.2分;违反编外用工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擅自使用编外用工人员的,扣0.2分。(编办)

三、作风建设方面

1.不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镇江市委《实施办法》、句容市委《具体办法》及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在加强党的建设考核中扣分。(纪委监委)

2.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工作中存在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权力傲慢问题的,有一例扣0.2分;被明察暗访发现有其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工作纪律方面问题,有一例扣0.2分;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企业、群众合法权益,有一例扣0.5分;作风效能专题片曝光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有一例扣0.1分(纪委监委)

3.营商环境投诉受理热线、微信公众号、信箱等转办事项未按要求办结的,有一例扣0.1分。(纪委监委、行政审批局)

4.积极配合市级媒体采访,主动提供必要协助,在被告知采访目的的情况下,对媒体记者正常采访和跟踪报道推诿敷衍的,有一件扣0.1分,拒绝采访的,有一件扣0.2分。(融媒体中心)

5.对新闻媒体披露单位作风效能方面问题后一周内不整改扣0.1分,15天不整改扣0.2分,逾15天仍未整改,有一例扣0.3分,整改不到位的减半扣分。因客观原因,确实在15天内无法整改的,被披露单位需作出书面说明,经认可后,此项不扣分。(融媒体中心)

6.严格落实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各项要求,未落实领导干部接访相关要求,信访接待日值班领导不在岗,有一例扣0.1分,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交办件,有一例扣0.1分;阳光信访四率未达到上级要求的,有一例扣0.2分;未按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要求,派员参加相关信访事项会办会议的,有一例扣0.1分;未落实化解稳控责任,解决信访问题工作不力,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有一例扣0.2分;对群众投诉和信访事项办理不力、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有一例扣0.3分;群众到市以上党政机关上访,相关部门领导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到场处理,有一例扣0.3分;本单位范围内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有1批次扣0.5分,重大政治敏感期加倍扣分。(信访局)

7.巧立名目乱收费、乱培训或搭车收费的,有一例扣0.1分;未落实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或借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之机设定前置条件,增加企业负担,有一例扣0.2分。(市场监管局)

四、其他

1.在年度考核工作中,考核单位未认真执行《2019年度镇(街道、园区)综合考核实施办法》《2019年度市级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扣0.2分,并视情节次年取消考核单位的考核资格。(市考核办、纪委监委)

注:打“*”为此项考核的责任单位,负责按时上报相关考核扣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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