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镇江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为目标,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和谐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
一
)
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
(
二
)
坚持围绕重大改革措施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进行公开的原则;
(
三
)
坚持全面真实、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完善提高的原则;
(
四
)
坚持方便群众办事和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的主体
我市政务公开的政府机关包括市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及其基层工作机构,各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企事业组织。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
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
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
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
4.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和监督投诉渠道;
5.
行政执法依据、主体、人员、程序、结果、投诉渠道等情况。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
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
2.
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及实施等情况;
4.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情况;
5.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
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投标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
2.
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
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除应当依照以上规定内容,在其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公开内容外,还应重点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1.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
镇(管委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
镇(管委会)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
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1.
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栏、公开电话、公开指南等形式。继续探索发放政府公报、文件、政务信息资料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触摸屏、“政
(
行
)
风热线”等公开政务信息的形式,积极建立依申请公开形式,同时,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2.
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做到定时定期公开。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六、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
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求真务实”的原则,公开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投诉机制,包括建立监督机构、监督制度、监督渠道,公开监督投诉电话等。
2.
公开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全面、具体、规范”,注重针对性、真实性、时效性。对于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听取意见,及时作出回应。公开的形式要醒目明了,时间、地点要相对固定,要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便于群众周知、办事和监督。
3.
公开必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政务公开的重点部门是:涉及人、财、物的部门,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公共管理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政务公开的重点项目应是:财务管理公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项公开,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公开。通过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
4.
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建立政务信息保密审批制度,并明确专人分管、专人负责。
七、组织保障措施
1.
健全机构,强化领导。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动抓,要组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下属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要坚持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公开的整体性和内容的全面性,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层次。
2.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好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强化工作的沟通交流,互相配合,共同搞好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分工为:⑴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⑵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开工作。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将全市各单位、各部门推行政务公开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凡政务公开工作不重视不履行职责的有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⑷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办理审批项目事项的公开。⑸民政部门:负责抓好镇、管委会村级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⑹工会组织:负责抓好厂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⑺宣传、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做好实施政务公开的舆论宣传,为政务公开提供舆论支持,并负责做好政务信息新闻公开工作。⑻法制部门:负责指导和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⑼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增强公开的真实性。
3.
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制度,并强化落实,严格检查考核。监察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推行政务公开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和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督促及时整改,并给予公开曝光;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批评教育;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要把内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的立体式监督网络。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评议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的层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