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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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档案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舆情应对、安全保密和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文件起草工作,重要活动组织工作;机关文件印发管理和印章管理工作;对城乡建设档案的形成、管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法规监督科(信访办公室)。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行政;负责行政案件、行政许可的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指导监督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协调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调查监测科(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科)。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建立全市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组织和管理市级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基础测绘成果管理,监管测绘市场、测绘活动、测绘质量和地理信息安全;拟订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拟定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管理,审核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信息系统的更新及维护管理。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科技和信息化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报省政府、镇江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专项规划;牵头承担并指导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负责依法办理符合《划拨供地目录》和上位规划等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全市规划的近期和年度编制计划;指导编制镇、街道、园区总体规划,进行论证、审核。承担自然资源科技工作;负责重大课题调研;拟订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计划。负责科技进步和科研成果鉴定、评选、推广应用、对外系统合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拟订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各种标准、制度;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信息化各类数据入库、共享等工作审核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规划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慧眼守土”、三维辅助决策系统、林业信息化管理工作。

(五)详细规划管理科。负责规划技术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前期研究(含城镇开发边界内重大项目前期研究);组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公示、审查、报批和修改;负责重要地段规划设计方案的征集(招标)、组织专家咨询和评审论证等工作;组织对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方案预审、初审、审定、公示;负责规划研究、编制、测绘等指令性计划的拟定和下达,组织成果验收。拟订地方性的镇(街道)规划技术标准;指导编制镇、街道、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论证、审核和报批

(六)市政规划管理科。负责提出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的规划条件及路由意见;负责受理道路、管线规划方案(含建设项目内部管线综合方案)的审查、审批;负责各类城市市政道路、管线等市政项目建设工程(含建设项目地块内外管线工程)规划许可和验线、规划核实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审查和论证;制定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技术标准;负责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和相关统计工作。

(七)建筑规划管理科。负责拟定建筑规划管理制度,审批建设项目报建,依据审订的建筑方案审核施工图,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城市、村镇)和办理相关变更延期、注销、撤销手续,审定临时建筑规划和审批设计方案;负责城市景观、建(构)筑物室外装饰装修的规划设计审查;负责组织批后公布和建设工程验线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报建后的规划管理和规划核实。

(八)村镇发展科。指导全市村庄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件。指导各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规划成果进行审核并组织技术论证。拟订地方性的村镇规划技术标准,指导和监督村镇规划实施。

(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审核审批工作;具体负责复垦方案的审查、项目的实施验收及监管等工作;提出规划条件;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管理;指导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综合分析统计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组织相关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前期开发成本的会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方案,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规范和监管土地估价中介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核发土地等相关许可证件。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同一乡镇建设用地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牵头承担并指导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负责依法办理符合《划拨供地目录》和上位规划等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十一)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科。拟定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承担采矿权评估、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采矿权市场,调处地质勘察和采矿权属纠纷;开展矿产资源督察,配合查处破坏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协助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和矿业遗址;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复垦。

(十二)林业管理科。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等工作;指导全市林地、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承担林地、自然保护地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预测预报等工作;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指导森林防火、林业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科。负责驻市行政审批局窗口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

(十四)财务审计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然资源收益分配工作;拟订实施年度经费预决算;统一管理行政事业经费,拟订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登记和监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人事科。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