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单位:
因下蜀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重新核定,现下设9个职能机构: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组织员办公室)、政法和社会治理局(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经济发展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集成管理指挥中心)、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局。
经研究决定:
贡瑞婕同志任党建办公室主任兼组织员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组织人事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组织员、老干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 丽同志任纪检室主任,免去其纪检监察科科长、民政科科长、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职务;
王 勇同志任人武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综合服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职务;
杨 勇同志任工会副主席(试用期一年)、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招商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杨 婕同志任妇联主席(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宣传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职务;
袁 潇同志任残联理事长(试用期一年)、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物管安置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职务;
李远峰同志任老干部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村镇规划科副科长职务;
许忠明同志任政法和社会治理局副局长(保留正股待遇),免去其司法科科长职务;
徐 洲同志任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保留正股待遇),免去其招商服务科科长职务;
丁金芳同志任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保留正股待遇),免去其统计科科长职务;
徐贝才同志任社会事业局副局长(保留正股待遇),免去其社会事业局副局长(正股)职务;
张小敏同志任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兼农业农村局局长(保留正股待遇),免去其村镇规划科科长职务;
王朝亮同志任社会事业局副局长(保留正股待遇),免去其农林服务科科长职务;
李克钰同志任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兼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保留正股待遇),免去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乐彪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兼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主任(保留正股待遇),免去其水利农机科科长职务;
唐 军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兼集成管理指挥中心主任(保留正股待遇),免去其监督服务科科长职务;
张如俊同志任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综治信访科副科长职务;
张宏鑫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许睿恒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 佳同志任党建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詹 伟同志任妇联副主席(试用期一年);
周文睿同志任老干部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旭东同志任政法和社会治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宋 莉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倩云同志任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严小发同志任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 薇同志任行政审批局副局长、为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许学智同志执法科科长职务;
免去周 瑞同志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章启玲同志妇联主席职务;
免去高四红同志人武办主任职务;
免去高君虎同志老干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志福同志综治信访科科长职务;
免去翟金祥同志社会保障科科长职务;
免去汪小春同志文教卫生科科长职务;
免去吴 青同志社会保障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鲁秋荣同志农林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朱丹丹同志农林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祝 娟同志文教卫生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张晓军同志法制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职务;
免去石继龙同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谢奕骏同志监督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王 清同志综合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夏 敏同志综合科科长职务;
免去宋传兵同志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谈建桥同志组织人事科副科长职务。
中共下蜀镇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