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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卫健委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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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卫委机关科室:

为推进卫健委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关于印发<句容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的通知》(句委办〔2015〕107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程序:

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

二、做好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认识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在熟悉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将上级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传达;二是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传达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四、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做好信息公开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五、做好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报委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信息的报备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信息。将主动公开信息上传“句容市人民政府网站群”。

4、做好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委党政办为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提供信息的查阅所需服务,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5、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根据所申请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委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向申请提出人报送处理结果。受理申请过程中,应及时与受理中心保持联系,接受其帮助和指导。

6、根据需要,适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六、完成上级信息公开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与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

信息审核、报送、发布制度

一、委办公室作为委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我委信息的审核工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科室送交的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二、认真贯彻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科室在形成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信息和免于公开信息;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在信息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保密部门确定。

三、各科室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信息,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委办公室。委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信息上传至卫健委网站。

四、对公文类信息各部门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拟稿单“备注”栏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办公室根据“审批表”签署的意见,确定是否在网站上进行公开。

五、发布流程:申请科室拟稿、核稿(填写句容市卫健委信息公开审批表)-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科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信息中心存档发布。

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科室应每周对本部门形成的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就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二、办公室在抓好自身信息审核、信息编目、送交、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科室信息送交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开展。

三、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

四、对因不按照《句容市卫健委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履行好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信息公开接待、办理制度

一、办公室为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要提供信息公开指南,要方便公众检索、查阅主动公开信息和申请依申请公开信息。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接待、办理工作,要健全接待、办理程序,规范开展查阅接待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

三、对于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应按照规范程序,由申请人出示身份证件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受理,在《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对于信息公开机构转办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应按照规范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将办理结果和相关告知书、相关信息(属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报受理中心。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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