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卫委发〔2023〕33号
关于朱传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
朱传省同志聘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卫生事业服务站副主任职务;
丁 瑶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组织员(正股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组织员(副股级)职务;
李增林同志任市皮肤病防治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皮肤病防治所副所长职务;
梁 兵同志任石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王 锋同志任白兔中心卫生院白兔分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白兔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徐 敏同志任后白卫生院二圣分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后白卫生院二圣分院副院长职务;
孔 军同志任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精神病防治院)院长,免去其郭庄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宫学梅同志任郭庄中心卫生院院长,免去其石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戴 恬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汪瑸瑸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审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戴建伟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副科长职务;
陈 波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雪琴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项 扬同志任市皮肤病防治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吕振东同志任郭庄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齐邵状同志任郭庄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小山同志任下蜀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胡东升同志任宝华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 磊同志任后白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朱 勇同志任白兔中心卫生院白兔分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陶 伟同志任白兔中心卫生院白兔分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黄 欣同志任后白卫生院二圣分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 婷同志任石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先冬同志任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精神病防治院)副院长,免去其宝华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袁家勇同志任下蜀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免去其边城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王 浩同志任白兔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免去其后白卫生院二圣分院院长职务;
宋贤丽同志任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宝华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李 伟同志任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郭庄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梁新梅同志任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大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经 平同志任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大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杜鑫浩同志任宝华卫生院副院长,免去其后白卫生院二圣分院副院长职务;
桂世龙同志任边城卫生院副院长,免去其郭庄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李荣华同志任后白卫生院副院长,免去其郭庄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吴苏云同志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 莲同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张 健同志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精神病防治院)院长职务;
免去蔡玉军同志市皮肤病防治所所长职务;
免去欧阳柏祥同志白兔中心卫生院白兔分院院长职务;
免去陈道龙同志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张兴乐同志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精神病防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王天平同志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精神病防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国军同志市皮肤病防治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胡光春同志下蜀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严学义同志白兔中心卫生院白兔分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朱俊荣同志白兔中心卫生院白兔分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周来乐同志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郭生旭同志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涂荣军同志后白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周 宏同志黄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圣贵同志石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上述人员职务任免后,原编制性质、身份不变。
中共句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此页无正文)
抄送:市委组织部
中共句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