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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传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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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卫委发〔202333

关于朱传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

朱传省同志聘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卫生事业服务站副主任职务;

瑶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组织员(正股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组织员(副股级)职务;

李增林同志任市皮肤病防治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皮肤病防治所副所长职务;

兵同志任石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锋同志任白兔中心卫生院白兔分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白兔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敏同志任后白卫生院二圣分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后白卫生院二圣分院副院长职务;

军同志任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精神病防治院)院长,免去其郭庄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宫学梅同志任郭庄中心卫生院院长,免去其石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恬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汪瑸瑸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审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戴建伟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副科长职务;

波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雪琴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扬同志任市皮肤病防治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吕振东同志任郭庄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齐邵状同志任郭庄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小山同志任下蜀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胡东升同志任宝华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磊同志任后白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勇同志任白兔中心卫生院白兔分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伟同志任白兔中心卫生院白兔分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欣同志任后白卫生院二圣分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婷同志任石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先冬同志任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精神病防治院)副院长,免去其宝华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袁家勇同志任下蜀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免去其边城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浩同志任白兔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免去其后白卫生院二圣分院院长职务;

宋贤丽同志任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宝华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伟同志任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郭庄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梁新梅同志任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大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平同志任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大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杜鑫浩同志任宝华卫生院副院长,免去其后白卫生院二圣分院副院长职务;

桂世龙同志任边城卫生院副院长,免去其郭庄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李荣华同志任后白卫生院副院长,免去其郭庄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吴苏云同志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莲同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张健同志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精神病防治院)院长职务;

免去蔡玉军同志市皮肤病防治所所长职务;

免去欧阳柏祥同志白兔中心卫生院白兔分院院长职务;

免去陈道龙同志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张兴乐同志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精神病防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王天平同志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精神病防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国军同志市皮肤病防治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胡光春同志下蜀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严学义同志白兔中心卫生院白兔分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朱俊荣同志白兔中心卫生院白兔分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周来乐同志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郭生旭同志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涂荣军同志后白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周宏同志黄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圣贵同志石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上述人员职务任免后,原编制性质、身份不变。

中共句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

20231229

(此页无正文)

抄送:市委组织部                                                  

中共句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           2023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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