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全系统宣传报道。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全市文化、体育、旅游统计工作。
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市水准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物科研、培训、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级文物保护项目申报与审核;承担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督察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组织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文物考古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度规范;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三)法规和安全管理科(广播电视管理科)。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应急工作;承担旅游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实施工作,指导协调相关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实施节假日期间、特殊气象条件下和与文化旅游有关重、特大事件的安全提醒和安全值班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综治、反恐、反邪教、应急、扫黑除恶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拟订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网络、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监听监看;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和节目交流、交易的管理;负责监管移动电视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节目业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节目播放、卫视接收设施、境外卫视节目落地与接收;审核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引进和播出;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监管;负责安全播出管理。
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文物、旅游和风景名胜区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承担市级文化、体育、广电、文物、旅游和风景名胜区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事项除外)。
(四)旅游规划发展科。拟订全市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产品、线路、商品开发等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和分析、规划、开发、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风情小镇旅游、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项目编制及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
拟订全市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旅游+”战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拟订全市智慧旅游发展目标,建设全市旅游智慧服务、智慧营销、智慧管理等“旅游云”子系统,负责生成和收集旅游大数据;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智能化导览和旅游相关信息推送系统;实施网络精准营销,开展点对点推送旅游产品等个性化服务;构建智能管理指挥平台,做好旅游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五)旅游推广和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性旅游活动,培育和打造旅游活动品牌;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国内市场推广;负责组织、参与国内省内市内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会展活动,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协调接待外省市旅游机构来句推介;负责城市形象宣传推广、假日旅游及旅游宣传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指导、协调市级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旅游市场统计及信息发布。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风景名胜区内的植物、水体、山体、古建筑、古树名木等维护、修缮等工作;参与新建景区的开放条件符合性审查;负责核定风景名胜区最大承载量并对社会公布;指导、协调风景名胜区行政执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就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并向社会公布;配合做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六)体育科。拟订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推动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实施体育基本建设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使用;负责管理市优秀运动队后勤保障工作。
拟订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指导竞技体育训练和市优秀运动队的业务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国际、国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训科医管一体化和市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考核、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优秀运动队训练、竞赛和建设。拟订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协调青少年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参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