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天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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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王镇规范殡葬领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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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天王镇殡葬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句容市殡葬领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天王镇规范殡葬领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社区)认真贯彻执行。

                                        天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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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镇规范殡葬领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句容市殡葬领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即日起持续在全镇规范殡葬领域工作。

一、主要范围

全镇全区域,重点是辖区内主要公路可视范围(300米)内,包括新老104国道,340省道及沿江高速等;河道沿线50米内,包括天王河、下余河、金戴河、浦溪河、天王内河、唐谷河、斗门河、戴庄河、蔡巷河等沿线。

二、重点规范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尤其是农村公益性公墓。

2. 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公益性公墓位面积,单穴不超过0.5平方,双穴不超过0.8平方,应采用卧碑

3. 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4. 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 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不按规定标注。

 2. 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处不得存在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三)散葬坟管理规定

1. 禁止私建硬化墓。严格控制墓穴硬化面积,墓穴周边不得进行大面积水泥、石材硬化处理,墓区内不得使用混凝土、大理石、花岗岩等材料进行整体硬化铺设。

2. 禁止建立小房子式墓穴不得建造成亭子、祠堂、小屋等建筑形式,不得搭建封闭或半封闭式墓体结构。禁止使用砖石、水泥、金属等材料建造过高、过大的墓碑或围墙,影响周边环境

3. 禁止建立豪华墓。墓穴占地、墓碑规格、装饰材料应符合节地生态要求,严禁使用高档石材、雕刻过度装饰。严禁在墓区内修建大型牌坊、雕塑、拱门、长廊等豪华设施,避免铺张浪费和炫耀性墓葬。

4. 禁止圈地砌墙。墓穴不得私自圈占土地、砌围墙、修建铁栏杆、种植高大树木形成封闭墓区,影响公墓管理秩序。禁止以家庭、家族名义私自扩建或围占公共墓地资源,破坏公共墓地整体规划。

5. 具体要求。2025年确保不新增硬化墓、小房子墓、豪华墓以及圈地砌墙等情况,逐步整治以往历史形成的不符合规定的散坟,如被上级查处,确有违规用地等情况,须及时整改。

三、规范措施

(一)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包干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作为全年考核工作内容。各村(社区)作为殡葬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规范殡葬领域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基层属地管理,明确一线工作责任,确保全镇辖区内主要公路可视范围(300米)内,河道沿线50米内无坟化,确保无新增硬化墓、小房子式墓、豪华墓。

(二)坚持部门联动。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民政条口负责规范工作组织协调,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业务指导、检查督办和考核通报的力度,及时向镇政府报告殡葬领域工作的情况。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条口要加大对殡葬工作的宣传指引,积极倡导文明环保生态的祭扫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到绿色环保的殡葬方式。派出所要依法打击殡葬领域工作中各种阻碍执法、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规局天王服务站负责落实公益性公墓的用地申报和报批手续。司法所为殡葬工作提供法制保障。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财政条口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我镇殡葬领域设施建设,加强对殡葬事业经费保障和投入,会同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民政条口监管资金的正确使用。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要依法对殡葬设施占用征收林地、采伐林木进行审核(审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配合政府对荒废林地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建设,严肃查处私自毁林造墓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王分局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企业和个人;开展殡葬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有关行业标准。依法加强对丧葬用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管。天王镇交警中队要依法查处从事殡仪服务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占用公共道路搭棚办丧事等妨碍交通的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条口要加强集镇及安置小区文明治丧管理,劝阻、制止集镇和安置小区搭建灵棚、丧事扰民等行为。镇团委要积极动员广大青少年参与殡葬改革活动,在青少年中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现代文明祭扫形式,自觉抵制封建思想和落后殡葬习俗,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尚;指导团、队组织开展缅怀先烈祭扫活动,组织青少年参加以社区公祭为主要形式的集体公祭活动。镇妇联要充分发挥妇联的组织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妇女群体现代殡葬意识,提高妇女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加强宣传和引导,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建设美好家庭。

(三)坚持一主三辅一主三辅即以搬迁安置为主要措施,对散坟进行祭祀用品清理、绿化遮挡、覆土深埋为辅助措施。搬迁安置必须是搬迁至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安息堂)进行集中安置。对于辖区范围内的殡葬工作,请各村(社区)严格把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指导下,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民政条口联合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条口、派出所、规局天王服务站、司法所、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财政条口、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天王分局、天王镇交警中队、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条口、镇团委、镇妇联、各(社区)负责人组织协调好殡葬领域工作,狠抓落实。

(二)加强宣传。广泛宣传殡葬法规,解读规范殡葬领域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新风。要千方百计做好群众工作,真正做到让群众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到规范殡葬工作行动中来。

(三)健全机制。健全民政殡葬机制,完善管理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殡葬改革,实现绿色、文明、惠民的殡葬服务。

(四)常抓不懈。各村(社区)在本次规范殡葬领域工作后要继续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规范殡葬工作,持续推进全镇殡葬事业的发展。

附解

1. “两沿是指镇辖区内公路(高速、国道、省道、主干道)沿线。

2. “可视范围是指两沿直线距离300米(可视范围内有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公墓可不拆除,但要采取绿化遮挡)。

3. “祖坟山是指历史上两代及以上家族的地方。

4. “大墓是指单穴超过0.5平方,双穴超过0.8平方的墓位。

5. “家族墓是指一个家族从始祖所葬墓地,到后来几代人或十几代人葬在同一区域而形成的墓葬群,且不允许外姓人氏葬入的墓地。

6. “活人墓是指人还健在,已经为自己准备好墓地或者提前购买的墓地。

附件:1.  规范殡葬领域工作负面清单

 2.   倡议书

 3.   文明殡葬宣传标语

附件1

规范殡葬领域工作负面清单

序号

分类

内容

1

两沿规范

公路(高速、国道、省道、主干道)可视范围300米内无散坟

2

河道沿线50米内无散坟

3

违规

建设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尤其是农村公益性公墓。

4

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

5

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6

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7

殡葬

服务

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不按规定标注。

8

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处不得存在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9

散坟

管理

禁止私建硬化墓村,墓穴周边不得进行大面积水泥、石材硬化处理,墓区内不得使用混

凝土、大理石、花岗岩等材料进行整体硬化铺设。

10

禁止建立小房子式墓。墓穴不得建造成亭子、祠堂、小屋等建筑形式,不得搭建封闭或半封闭式墓体结构。禁止使用砖石、水泥、金属等材料建造过高、过大的墓碑或围墙,影响周边环境。

11

禁止建立豪华墓。墓穴占地、墓碑规格、装饰材料应符合节地生态安葬要求,严禁使用高档石材、雕刻过度装饰。严禁在墓区内修建大型牌坊、雕塑、拱门、长廊等豪华设施,避免铺张浪费和炫耀性墓葬。

12

禁止圈地砌墙墓。墓穴不得私自圈占土地、砌围墙、修建铁栏杆、种植高大树木形成封闭墓区,影响公墓管理秩序。禁止以家庭、家族名义私自扩建或围占公共墓地资源,破坏公共墓地整体规划。

备注:目前各村殡葬坟墓存在违规违法现状的,如被上级查处,须及时整改。



附件2

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市民

破除封建迷信陋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优化市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在全布范围内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现倡议如下

1.   殡葬礼炮车在途经城区道路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居民社区时不鸣放礼炮,防止礼炮声惊扰民众。

2.   不在城区主街道、广场、巷道、小区等公共区域乱搭灵棚、高音播放哀乐扰民,不在出殡沿途抛撒冥纸等,丧葬活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居民正常生活。

3.   倡导厚养礼葬美德,弘扬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老人在世时多尽孝道,老人逝去后从简办丧、文明祭奠,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低俗活动,让逝者欣慰,让生者无憾。

4.   提倡亲人去世后丧事承办人与村社区签订文明殡葬承诺书,并按村社区要求办理丧事,禁止私埋乱葬,不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家族墓,倡导节地生态葬。

5.   倡导文明低碳祭扫,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不在路边、广场、小区、树林、草坪、建筑物等公共场所烧纸钱、香烛、冥物,倡导以敬献鲜花、植物绿化、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参与各种公祭或集体活动。

文明殡葬是城市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广大市民要积极树立文明、节俭、绿色、生态殡葬新风,共同推进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附件3

文明殡葬宣传标语

移风易俗,文明殡葬,文明祭扫。

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弘扬社会文明,倡导殡葬新风。

推进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节约丧葬用地,给子孙留下一片净土。

生前尽孝厚养,身后文明薄葬。

弘扬绿色殡葬新理念,推进生态文明新建设。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子孙后代。

推行节地殡葬,守护绿水青山。

绿色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传承生态文明。

保护土地,倡导文明殡葬,共建美好未来。

绿色殡葬,回归自然,珍惜每一寸土地。

珍惜土地,文明殡葬,共建和谐家园。

保护土地,倡导文明殡葬,共建美好未来。

厚养薄葬,文明节俭,传承中华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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