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完善助学兴教激励机制,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推进天王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天王镇助学兴教基金奖励办法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放方式
设立天王镇教育发展基金,列入镇财政年度预算,用以奖励天王镇中学、小学、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学校)教职工及学生。基金专户由镇财政所扎口管理,实行专项投入、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二、实施内容
(一)加强激励,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1.奖励学校培植名师工作。本校教师队伍中(外调入不计算在内)每新增1名镇江市学科带头人,镇政府当年度给予该学校10000元培养经费奖励;每新增1名镇江市骨干教师、镇江市教坛新秀、句容市学科带头人,镇政府当年度给予该学校5000元奖励;每新增1名句容市骨干教师、句容市教坛新秀,镇政府当年度给予该学校3000元奖励。
2.奖励在岗优秀教师。
具体标准为:
(1)江苏省特级教师:10000元/年;
(2)镇江市名校长:8000元/年;
(3)镇江市学科带头人:5000元/年;
(4)镇江市骨干教师:4000元/年;
(5)句容市名校长:4000元/年;
(6)镇江市教坛新秀:3000元/年;
(7)句容市学科带头人:3000元/年;
(8)句容市骨干教师:2000元/年;
(9)句容市教坛新秀:2000元/年;
(10)天王镇骨干教师:1000元/年。
以上称号如一人获多个,以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镇级骨干教师参照句容市骨干教师评选标准,按照各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不含句容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人数的15%进行评选。以上各类奖励对象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学科教学质量进入倒数三分之一的按八折发放;由于个人原因不从事参评学科教学工作或转至教辅、后勤等岗位则取消该项奖励,具体分配办法由学校制定。
3.鼓励广大教师创先争优,扎根农村勤奋工作。每年教师节按教职员工数20%表彰先进教育工作者、按班级数的25%表彰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奖励300元/人/次。
4.对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教科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课、基本功竞赛、评优课竞赛中获奖的,按句容市级、镇江市级、江苏省级及以上分别给予300元、500元、800元奖励;辅导学生获奖(幼儿园县级)、论文发表和获奖,按镇江市级、江苏省级和国家级,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奖励;课题评审结题和指导学生获团体奖按句容市级、镇江市级、江苏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奖励。
(二)突出质量,提升整体办学水平
5.中学在每年全市中考中,按省句中统招线达线录取人数奖励学校2000元/人;毕业班教学质量在全市农村中学中排名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该校50000元、40000元、30000元奖励。具体分配办法由学校制定。
6.小学按小升初获3A学生数奖励学校1000元/人;毕业班教学质量在全市农村中心校中排名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该校50000元、40000元、30000元奖励。具体分配办法由学校制定。
7.对在全市期末教学质量调研中成绩优异的教师给予奖励,小学在华实片质量调研中,学科均分获片1-6名者分别奖励教师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全市调研(含综合学科)中,学科均分获全市农村中心小学1-3名的分别奖励教师1500元、1200元、1000元。中学在全市期末质量调研中,学科均分获全市农村中学1-3名的分别奖励教师1000元、800元、600元。小学在片级、中学在市级期末质量调研中每进步一个名次给予教师200元以内的奖励。
8.对在天王中学毕业且户籍在天王镇的应届优秀毕业生进行奖励,以下奖励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发放。高考学生:(1)文化类:被985高校(不含附属独立院校)录取每人奖励5000元;被211高校(不含附属独立院校)录取每人奖励3000元。(2)体艺类:被985高校录取每人奖励2000元;被211高校录取每人奖励1000元。中考学生:对中考总分达省句中(含特长生招生)统招线的天王中学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
(三)多劳多得,鼓励教师主动担当
9.学校在市教育主管部门年度教育质量综合考核中,全市农村学校排名获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该校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奖励,用于奖励教职工。具体分配办法由学校制定。
10.设立岗位津贴。行政人员、年级组长、处室干事、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等3000元/人/年,幼儿园带班教师2000元/班/年。
(四)关爱师生,加大人文帮扶力度
11.加大对各学校贫困教师、贫困学生的帮扶力度。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表现良好的学生,经镇政府审核后,给予3000元/人/年的资助。
12.设立乡村教师工作补贴。对在本镇任教满3年以上的教师给予奖励。其中, 3-5年奖励400元/年, 6-8年奖励500元/年, 9-11年奖励600元/年, 12年及以上奖励700元/年。专任教师转岗到教辅、工勤岗位的不享受。
(五)注重宣传,扩大本镇教育影响
13.鼓励宣传和推荐我镇教育成效,以镇江市级以上各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为载体,加大对本镇特色教育、优秀师生的宣传力度,推介本镇学校办学经验和典型事例,取得一定社会效果的,按我镇外宣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14.学校承办镇江市级、江苏省级和国家级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以正式通知为准),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奖励。
15.鼓励学校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镇江市级、江苏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4000元、6000元、8000元奖励。
16.学校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镇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三、强化组织领导
各学校应根据本意见分类建立相关人员花名册,实行动态管理(人员调离、调任按月份及时更新),花名册报镇财政所留存。本意见中涉及到的相关教师奖励按年度由镇、校统一组织发放到位。
本修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镇政府研究决定。
天王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