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政府12类50件民生实事的通知》(苏政传发〔2022〕27号)、镇江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工作的通知》(镇乡振〔2022〕3号)以及句容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句容市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句政办函〔2022〕78号)要求,我镇被列为2022年度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工作试点。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我镇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天王镇关于试点推行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附件2天王镇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领导小组
天王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