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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句容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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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句容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句容调查队
(2015年4月1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161号)要求,句容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句容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句容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句容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第一部分  综合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470个,比2008年末增加2313个(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长55.6%;产业活动单位667个,增加389个,增长139.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8864个,增加5585个,增长42.1%(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6470 100
企业法人 5125 79.2
机关、事业法人 411 6.4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934 14.4
二、产业活动单位 667 100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18864 100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367个,占36.6%;批发和零售业966个,占14.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95个,占7.7%。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738个,占62.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50个,占10.9%;制造业1649个,占8.7%(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个体(个)
合计 6470 18864
采矿业 47 28
制造业 2367 164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8 0
建筑业 384 121
批发和零售业 966 1173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4 2050
住宿和餐饮业 60 160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7 46
金融业 7 0
房地产业 217 2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7 14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25 3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2 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3 1270
教育 88 16
卫生和社会工作 99 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1 8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95 0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493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57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5125个,比2008年末增加1792个,增长53.8%。其中,内资企业占96.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1%,外商投资企业占1.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8%,私营企业占86.0%(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5125
内资企业 4962
 国有企业 43
 集体企业 114
 股份合作企业 3
 联营企业 8
 有限责任公司 116
 股份有限公司 32
 私营企业 4410
 其他企业 23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8
外商投资企业 55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77073人,比2008年末增加78297人,增长39.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6156人,比2008年末增加15577人,增长30.8%。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60655人,占58.0%;建筑业36407人,占13.1%;批发和零售业15393人,占5.6%。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0094人,占60.6%;制造业10015人,占15.1%(详见表1-4);住宿和餐饮业6361人,占9.6%。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77073 66156
采矿业 3155 156
制造业 160655 1001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96 0
建筑业 36407 737
批发和零售业 15393 4009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99 2323
住宿和餐饮业 1950 636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11 180
金融业 546 0
房地产业 5888 9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546 56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037 1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411 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64 4855
教育 5270 66
卫生和社会工作 2392 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66 32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904 0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783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51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139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62.7%,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7.3%。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486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35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为45.9%;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95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为18.6%;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34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为6.8%。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5349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比重为55.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04364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比重为37.7%;批发和零售业13588人,占4.9%;建筑业12014人,占4.3%。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2.35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51.97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2%;批发和零售业58.42亿元,占4.2%;建筑业40.86亿元,占2.9%(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4866 153491 612.35
工业 2350 104364 351.97
建筑业 348 12014 40.86
批发和零售业 951 13588 58.42
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 132 3370 10.29
住宿业和餐饮业 57 1255 4.97
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5 1286 5.56
房地产业 175 3820 32.7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73 4600 18.23
其他未列明行业 515 9194 89.34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41个,从业人员299人,资产总计0.9亿元。

  五、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9.2%,比2008年末下降了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6.4%,下降了4.8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4.4%,提高了12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43.7%,比2008年末下降了6.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56.3%,提高了6.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2.7%,比2008年末下降了1.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27.3%,提高了1.2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9.5%,比2008年末下降了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0.5%,提高了3.1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17%,比2008年末下降了1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3%,提高了13.1个百分点。

第二部分  第二产业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句容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441个,从业人员164894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30.7%和33.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309个,占94.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4个,占3.4%;外商投资企业48个,占2.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6个,占全部企业的0.2%;集体企业30个,占1.2%;私营企业2178个,占89.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70.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3.1%,外商投资企业占6.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0.7%,集体企业占0.9%,私营企业占64.4%(详见表2-1)。

表2-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441 164894
内资企业 2309 115687
 国有企业 6 1190
 集体企业 30 1471
 股份合作企业 1 9
 联营企业 2 81
 有限责任公司 36 4398
 股份有限公司 8 1103
 私营企业 2178 106223
 其他企业 48 121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84 38071
外商投资企业 48 1113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47个,制造业2366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8个,分别占1.9%、96.9%和1.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1.9%,制造业占97.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0.7%。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纺织服装服饰业、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4.7%、10.9%和9.5%(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2441 164894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 2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2 508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3 284
非金属矿采选业 40 2334
其他采矿业 1 9
农副食品加工业 31 1212
食品制造业 22 577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 333
纺织业 108 5261
纺织服装、服饰业 321 24194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59 3676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9 486
家具制造业  24 987
造纸和纸制品业  75 5312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73 2073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58 14190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10 43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31 12662
医药制造业  20 1305
化学纤维制造业 2 247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03 486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77 15652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5 2554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7 3047
金属制品业  178 9830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3 5520
专用设备制造业  113 4808
汽车制造业 38 2631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2 7177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54 1099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69 17945
仪器仪表制造业 20 1450
其他制造业 43 905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5 18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 131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6 399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8 15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4 547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564104 万元,比2008年末增长56.5%(详见表2-3)。

  (三 )企业研发活动

  2013年,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r&d或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71个,比2008年增长 294.4%,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2.5%。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1779.4 人年,比2008年增长104.8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 7.2 万元,比2008年增长 278.4%;r&d经费投入强度为0.7%,比2008年提高  0.17个百分点。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     33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37件,分别比2008年增长 879.4 %和1145.5 %;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 41.1 %,比2008年提高 8.79个百分点。

  二、建筑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77个,从业人员31791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0%和40.0%,201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74031万元,比2008年末增长509.4% 。

第三部分  第三产业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1026个,从业人员17343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61.1%和174.9%。

  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4.5%,零售业占45.5%。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5.2%,零售业占44.8%

  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521个,其中:国有企业占13个,股份有限公司占4个,有限责任公司占6个,私营企业占430个;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4个,外商投资企业占1个。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58008万元。其中,批发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85864万元,零售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2144万元。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32个,从业人员3370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2807万元。

  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6个,从业人员1298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5654万元。

  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07个,从业人员6167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19441万元。

  五、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71个,从业人员5079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6364万元。

  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94个,从业人员1379人。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444万元。

  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32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3个。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411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814人。

  (二)资产

  201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01957万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3287万元。

  八、教育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88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7个。教育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270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854人。

  (二)资产

  201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537万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62138万元。

  九、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99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93个。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92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320人。

  (二)资产

  201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43万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41729万元。

  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111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3个。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66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95人。

  (二)资产

  201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022万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6264万元。

  十一、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3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495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95个。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904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9904人。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包括:

  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②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③经相关部门批准,领取了准运证,独立从事交通运输的个体运输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5]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6]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7]r&d经费投入强度:是指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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