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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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统计局信息上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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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句容市统计局统计信息网的管理,保证统计网络的正常运行,实现信息上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的宗旨是利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提高统计自动化水平,推进统计改革与统计建设。

第三条 信息上网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市委、市政府、镇江市统计局和社会公众分别发布具有保密性、安全性以及公开性、共享性统计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 统计信息网络是以全市党政系统、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为服务对象,是政府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外发布信息的窗口和采集信息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展示统计工作良好形象的平台。

第五条 统计信息网络包括句容市人民政府网(局负责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句容市统计信息网(内网)和句容市统计局数据发布平台(数据直通车)的更新。

管理权限

第六条 局统计信息化领导小组是信息上网的领导机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计信息上报、上网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局信息上网管理制度,实施信息上网的监督、检查和评比工作。

第七条 信息上网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确保统计上网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系统性。

第八条 统计信息网络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维护由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主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络用户的管理,保证网络畅通,维护网络正常运行,解决网络用户的技术问题。

信息上网分工

第九条 镇江市统计局内部网信息由办公室负责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由办公室负责上网;句容市统计信息网(内网)由办公室负责上网;句容市统计局数据发布平台(数据直通车)由综合科负责上网。

第十条 各科室负责人应按照分工、网站栏目设置要求,检查和督促本科室所辖栏目的信息提供,对拟上网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提供的信息可靠、及时和准确。

第十一条 各科室提供的信息均要通过严格审核管理,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

信息上网流程

第十二条 局各科室要及时向办公室、信息处提供所辖栏目信息,重要或紧急信息随时送审及时发布。拟上网信息应按以下程序核发:

(一)各科室拟上网的信息必须在发文稿纸上填写上网选择,由科室负责人核签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二)经分管领导同意上网的信息应由本科室经办人对上网信息进行最终复核,重点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数据无误,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三)对审批手续完备的上网信息,除有特殊要求外,由各科室经办人把相关的电子文档交到或通过“腾讯通”发到办公室上网。

(四)上网操作员对各科室拟上网的信息进行编辑并在24小时以内完成发布。

(五)各科室经办人在信息上网后,应在相应的网站上对该文档进行检查,以防错误、遗漏、重复、数据丢失等现象发生,如一旦发生错漏即告知办公室予以马上纠正。

(六)凡上网信息底稿原件及信息分析备案表必须保留一年,以备核查。

保密及病毒防治

第十三条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统计法》及《局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传递和发布。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各上网计算机均应安装防病毒软件,用户必须定期清查计算机病毒,以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各用户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非法扫描他人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使用黑客程序攻击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盗用他人的IP地址等,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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