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商务局《关于组织镇江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门店报名的通知》
各市(区)商务局,镇江经开区经发局、镇江高新区商务局:
为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部署要求,有序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镇江市将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参与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
二、报名门店(含个体工商户)资格条件
1.报名门店(含个体工商户)为在镇江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可统一归集、规范核算以旧换新销售收入,确保活动销售数据要素齐全、链条完整,满足政府部门审计要求。
2.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规范的财务内控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保的良好记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销售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签订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书等证明。
4.与镇江市“以旧换新”活动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附件1)签订回收合作协议,联合开展以旧换新服务。
5.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满足消费者以旧换新、退换货等消费需求;同意配合本次以旧换新活动配备专门团队,做好人员培训、门店服务、政策解答、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
6.活动门店具备公安部门授权的开展登记备案、上牌等资格;能履行报废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将待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带电池)按照“一日一清”原则交由合作回收企业处置。经营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具备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单独区域,守牢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底线。
7.参与活动的相关企业(门店)应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不得借机提高商品价格,不得撤架畅销商品,不得搭售滞销商品,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不得借机压低回收价格。如有相关投诉,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
8.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和制度规范。严禁门店与消费者、回收企业串通骗补,如违反上述情形,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9.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做好台账整理,配合相关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身份信息(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旧车照片、旧车车牌号、车架号、旧车电池类型、回收证明等)、新车信息(新车发票代码、新车合格证、新车车牌号等)、销售信息(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销售企业或门店名称、企业或门店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销售发票、进货台账等,及时汇总信息上传至银联“以旧换新”平台,并备各部门查验。
10.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接受有关部门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11.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相关要求
1.参与申报的市场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商务部门提交报名资料(全套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市(区)商务部门初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推荐函)形式报送至市商务局。申报材料包括:
(1)镇江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申请表(附件2);
(2)镇江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线下参与门店名单汇总表(附件3);
(3)镇江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诺书(附件4);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门店入账账号开户行资料等;
(5)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获得品牌企业授权书等证明;
(6)与镇江市“以旧换新”活动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合作协议;
(7)风险防范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2.请各地于2024年10月22日前提交参与活动的门店名单。市商务局将根据企业报名资料开展复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名单进行公布,如各地有增补门店,请于2024年11月5日前提交增补门店名单。
3.经营主体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存在恶意刷单、套现等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镇江市商务局 联系方式:80901150
丹阳市商务局 86051161
扬中市商务局 88320535
句容市商务局 87357570
丹徒区商务局 88991011
京口区商务局 80858879
润州区商务局 85986005
新区经发局 83378159
高新区商务局 88177107
附件:1.镇江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名单
2.镇江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
3.镇江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线下参与门店名单汇总表
4.镇江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诺书
镇江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1
镇江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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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镇江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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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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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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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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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授权模式 |
直营/加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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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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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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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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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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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账户信息(名称、账号、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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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作 回收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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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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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
我单位按照镇江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公章) 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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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商务主管 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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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镇江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线下参与门店名单汇总表
序号 |
门店名称 |
所在县(市、区) |
门店详细经营地址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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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为在手机地图应用中搜索可查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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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门店名称”请填写全称; 2.组织机构代码中如有“-”,请一并填写,并且不能使用全角字符。 |
附件4
镇江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承 诺 书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镇江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要求,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符合参与镇江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企业条件,自愿参与本次促消费活动。
二、自愿与镇江市“以旧换新”活动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合作协议,联合开展以旧换新服务。
三、本单位将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不借机提高商品价格,不撤架畅销商品,不搭售滞销商品,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不得借机压低回收价格。不使用补贴进行预付充值活动。
四、制定配套让利促销优惠方案。主动介绍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相关规定、参与商品、支付方式等信息,正确引导、协助消费者按规则享受补贴优惠。
五、同意消费门店以活动方遴选的第三方平台收银终端立减方式给予消费者立减优惠,配合政府补贴的前期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同意活动非实时到账的结算方式,活动结束审计后统一结算。
六、杜绝作弊、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参与资格,依法追缴补贴款项,并记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承诺履行报废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严格落实“一日一清”原则将报废电动自行车交予合规的回收企业。
八、按要求对每笔消费补贴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配合开展活动资金审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补贴使用情况检查,配合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消费者信访投诉和纠纷处理等。
九、因参与单位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参与单位承担。
十、如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积极协助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不以其他名义申领该笔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十一、承诺所有报送的材料均属实。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