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商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

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  

访问量:

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2021—2025年)

一、规划总则

(一)规划背景

我国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仍然难以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商务部、财政部等多部委先后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旨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效率,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规划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8号、2019年第1号令修订)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的原则,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我市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逐步形成以社区回收网络为基础,分拣加工利用为目的,集散交易市场为核心,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编制《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三)规划范围

句容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五)发展目标

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力争用5年的时间,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我市再生资源市场进行规范化整理加工、分类交易和处理。到2025年,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90%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初步形成;行业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回收行业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较十三五期间进步显著基本实现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的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产业化的服务体系。

结合“无废城市”创建工作,支持有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大力倡导“无废城市”理念,鼓励使用绿色产品,推广二手商品交易流通发展。

(六)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

2. 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

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国办函〔201282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

5.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2019年第1号令修订);

6.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2015-2020年)》(商流通发〔201521号);

7. 国家发改委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

8. 《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8号公告)、《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33号公告)

9.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商务部《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620号);

10. 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区域性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商务部公告〔201247号);

11. 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

12. 江苏省商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鼓励发展的流通设施目录》(2015);

13. 江苏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设点的通知》(苏公通﹝201057号);

14. 《镇江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19-2035年)

15. 《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句政规发〔20131号、句政发〔2019121号修订);

16. 《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句政办发〔2016150号)。

二、规划布局

(一)规划原则

1.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带有社会公益性质,应纳入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再生资源市场(区域性回收基地)、分拣加工中心和站(点)的设置,必须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具备符合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加工设备,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

2. 《规划》从城市总体发展出发,与人口分布、再生资源数量、交通体系、环境保护以及管理相协调。科学预测未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趋势,合理设置回收网点总量和规模,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方便再生资源回收交易。

3. 保留符合设置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回收网点进行整改。避免乱报、乱批,减少无序竞争,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以规划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以市场调节优化再生资源配置的原则。

4. 根据《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在华阳街道办设置1个市级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区域性回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己设置),其余区域内不再设置,可以设置3个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中心、3个旧货市场。

5.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设置,必须与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基地)、分拣加工中心紧密衔接,回收物日收日清,各回收站(点)不得储存,避免对当地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二)规划标准

1. 回收站点的建设应符合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鼓励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采用连锁经营方式发展直营或加盟回收站点。回收站(点)设置。按照商务部网点设置规范要求,城市社区以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为标准;乡镇以2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为标准,设置的站(点)必须与市场(基地)、分拣加工中心紧密衔接,对难以设立固定站点的地区,组织统一管理、规范作业的流动回收车,鼓励企业釆用互联网+回收、投放智能回收机等新模式,构建便民利民的回收网络。按照七统一、一规范的标准进行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的协同发展,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衔接。

经营场所设置面积:回收点不少于30平方米(工作间不少于10平方米,仓储室不少于20平方米);回收站不少于100平方米;民用废品回收企业及分拣站不少于500平方米,符合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不少于1000平方米,符合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建围墙隔断,做到封闭作业、不可视的建设要求,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 分拣加工中心的设置,必须符合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分拣加工中心的选点要与居民区相对隔离,且便于运输。同时具备一定的规模,具备五区一中,即储存、集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加工中心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建围墙隔断,做到封闭作业、不可视的建设要求,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 集散市场的设置(基地、已设置建成),句容市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必须作为专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市场。

4. 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鼓励龙头企业采用信息技术,构建区域性网络信息中心,打造功能良好的再生资源信息服务平台。从市场信息、政策法规、市场价格、网上预约回收、网上数据上报等服务工作,从而进一步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有效监管。

(三)规划定点

全市共设置1个市级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基地、己设置),3个分拣加工中心,3个旧货市场,其他企业含现有和规划网点,总计151个(详见附件)。

规划定点数量由全市城市规划设置市场(基地、己设置)、分拣加工中心数量,各站(点)设置按各镇现有人口数量除以设置标准户数而得出。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各镇(管委会、街道办)居住人口数量将不断增减,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将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现阶段未设置回收站点的边远地区和人口较少的社区、村社,可在周边就近回收站(点)交售废旧物资或回收站(点)实行上门回收。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市发改委、司法局、工信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审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自规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供销社、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办、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制度性措施的监督执行;集散市场(基地)、分拣加工中心、回收网点的前期规划编制;协调处理集散市场(基地)、分拣加工中心、回收网点设置过程中的争议和矛盾以及规划的修订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制度保障

1.树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本《规划》作为行业发展和规划引领的依据,回收站点的建设应当符合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本《规划》原则上不能因客观原因变化而影响规划的实施。从制度上保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的实施。

2.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市商务局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示范带动、循序渐进的要求,进行分步实施、逐步推开、形成带动效应。严格规划制度。申请设立再生资源企业及网点应当符合本规划规定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办、管委会)要从有利于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方便居民垃圾分类,有利于管理出发,给予大力支持,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科学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避免盲目无序的竞争和简单重复建设的现象发生。

3. 严格规划选址。下列区域不得设置各类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国道、省道、城镇主要干道两侧100米区域内、次干道30米区域内;市内的商业、办公、卫生医疗、学校附近200米区域内;风景名胜、文物场馆周边1000米区域内;铁路矿区、港口、大型施工工地、发电企业、加(汽)油站、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500米区域内。每个回收网点服务半径1000-1500米。

(三)法制保障

1. 完善相关制度标准。完善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制度,建立企业从业标准和个人从业标准等,落实行业统计年报制度,按照《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轨道。

2. 加强行业监管。由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现有证照齐全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整合、规范利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超范围再生资源经营市场主体,牵头依法取缔无照再生资源经营市场主体;市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加强监管;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符合规划和设立条件证照齐全的回收企业及网点规范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句容市再生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属地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与工作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网点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严格以网点规划、节能环保为主要依据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3. 加强环境污染监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在具体项目建设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制度,达到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强化环境监管监测,防止二次污染。

4.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依托龙头企业按市场规律对全市再生资源流动收购人员进行整编和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统一培训,开展岗前技能、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环境保护等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按照七统一、一规范的要求实施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建立起从业资格培训体系。

5. 加速龙头企业培育。鼓励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组织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支持龙头企业加强管理、做大做强,保证回收行业规范合理运行。

6. 落实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工属地政府对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利用,对符合设置规划和设置条件的回收站点,给予保留,对不符合设置规划和设置条件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现有回收站点应当按要求予以整改

(四)政策保障

严格按照《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 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在用地上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2. 对规划定点符合设置条件的再生资源经营单位,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政策支持

3. 对纳入规划定点的网点,符合体系建设设置条件和建设规范的,市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经费。

4. 对纳入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项目,市商务局将积极申报争取国家、省、市政府资金补贴或贷款贴息。

5.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单位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优惠政策。

(五)本规划自202111日起施行

附件:《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


附件

句容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2021-2025年)

单位

现有固定网点(含报废车拆解)

规划网点数

回收网点数量

其中

规划网点数量

非生产性金属回收(含其他再生资源回收)

生产性废金属回收

分拣加工中心

旧货市场

生产性废金属回收

非生产性金属回收(含其他再生资源回收)

交易市场(基地)

开发区(黄梅街道)

9

6

3

6

3

1

1

1

华阳街道

19

11

7

1

6

3

1

1

1

下蜀镇

8

1

7

3

2

1

宝华镇

8

1

7

4

2

1

1

边城镇

5

1

4

2

1

1

白兔镇

4

4

3

2

1

郭庄镇(赤山湖)

6

6

3

2

1

后白镇

10

4

6

4

2

2

天王镇

23

16

7

5

1

3

1

茅山镇

1

1

2

2

茅山管委会

1

2

2

崇明街道(社区网点)

18

18

93

40

53

58

40

12

3

3

93

58

备注:崇明街道办(社区网点)18户(主要配合与垃圾分类两网融合)其中:主城区网点13户、其他5户为:黄梅新村、碧桂园、北部新城等拆迁设置。

文章关键词:
分享文章到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