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后勤、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根据授权开展有关表彰奖励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统计综合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四、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承担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五、养老保险科。
贯彻实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标准。
六、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承担工伤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七、劳动关系科(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实施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依法指导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订并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有关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市预防企业领域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专业技术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实施职业资格管理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拟订、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定居政策;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承办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指导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工作;承担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科。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等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行风、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人社系统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各下属单位
市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力市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开展职业介绍、开展就业培训、失业保险基金征管、劳服企业管理以及为下岗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开展劳动事务代理等。
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举办“福地青年英才”创业大赛扶持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及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博士后工作站人才引进;人才政策拟定工作;发放政府人才津贴;企业人才工作服务站工作;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托管;人才流动服务;人才中介机构监管(委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
市劳动监察大队: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察,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处罚等。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依法调解管辖范围内劳动争议案件;落实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释和咨询;负责受理管理范围内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作出公正裁决;负责仲裁员的培训、聘用、考核和管理工作。
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承担继续教育培训(公务员培训、机关工勤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等)、网络学历教育等工作。
档案与信息化中心:管理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局内部交接档案;开展社会保障卡运维管理服务,管理人社信息化工作。
职业能力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负责全市企业等级认定备案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专家队伍建设;负责第三方评价机构申报资格的初审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职业技能竞赛的技术服务工作。